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0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家用器具 |
分类号: | D669 |
页数: | 1 |
页码: | 914 |
摘要: | 民国时期,居民家中日用器具简陋,土石垒灶,盆、桌、凳、橱之类多以竹木自制。“吃饭使陶碗,担水用木桶,照明靠松光,睡觉架铺板”便是当年普通家庭生活用具的真实写照。新中国成立后,日用器具逐渐向中、高档发展。1963年,全县仅有自行车27辆,手表28只,餐具炊具多为竹木制品。1966年起,钢精锅、搪瓷制品以及暖水瓶等已开始进入普通群众之家,并拥有缝纫机98架。1968年,全县已拥有缝纫机121架,手表75只,自行车68辆。1970年,城乡居民拥有“五大件”者已非罕见。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已开始戴金银饰物和使用录像机、电子琴等。 |
关键词: | 广昌县 消费水平 家用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