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07 |
颗粒名称: | 二、县城 |
分类号: | D669 |
页数: | 1 |
页码: | 913 |
摘要: | 自清咸丰四年因水淹旧城东移至今址后,直至1949年9月新中国建立前夕,县城私人住房仅43665万平方米。结构造型均为砖木平房。个别地段如石屋下一带,尚有部分居民编茅以居,难避风雨。1950~1959年,居民仍沿袭旧时房舍而住,机关单位则大多利用祠堂民舍办公。1960~1978年,部分单位自筹资金,开始新建砖木结构一层单间宿舍。少数为两层宿舍楼。房管部门也相继投资改建和新建一批公产住房。而居民私有住房,多以修缮为主,新建者甚少。1979年后,公私建房热潮遍及全镇。至1990年底,县城共新建住宅面积322191平方米,为1949年的6.38倍。人平均住房面积18.95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2.05倍。 |
关键词: | 广昌县 居住条件 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