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06 |
颗粒名称: | 一、农村 |
分类号: | D669 |
页数: | 1 |
页码: | 913 |
摘要: | 民国时期,农民住房简陋。众多贫下中农住房,大都低矮狭窄,通风采光不良,甚至鸡圈、牛栏、厕所都与住房相接。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县农民共有旧式住房1082251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居住条件日益改善。1978年冬后,新建住宅与年俱增,出现不少美观大方、砖瓦结构的两层楼房。建筑面积达1.45万平方米,等于新中国成立前数百年建房总和的1.34倍,人平均住房面积高达18平方米。成为全县第一个实现新村规划的自然村。据1990年统计,全县农村累计已有住房面积248.07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1.29倍,人均住房面积14.2平方米。 |
关键词: | 广昌县 居住条件 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