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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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65
颗粒名称: 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891
摘要: 1971年,县内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员,每年交1.5~2元医疗费(个人、生产队、生产大队各负担1/3),就诊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医药费全免。1979年后,农村实行多种形式办医,主要有:(1)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投资,乡村医生保本经营,看病者自费;(2)乡村医生联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大队或社员筹集防疫保健经费;(4)乡村医生个体行医。
关键词: 广昌县 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

内容

1971年,县内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员,每年交1.5~2元医疗费(个人、生产队、生产大队各负担1/3),就诊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医药费全免。1979年后,农村实行多种形式办医,主要有:(1)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投资,乡村医生保本经营,看病者自费;(2)乡村医生联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大队或社员筹集防疫保健经费;(4)乡村医生个体行医。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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