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155 |
颗粒名称: | 四、制度 |
分类号: | R199.2 |
页数: | 2 |
页码: | 890 |
摘要: | 1952年11月,县内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县内党政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下达,由县卫生科统一掌握使用,凭据报销药费。1978年元月份开始,县内实行划区定点公费医疗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县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均划为定点医疗单位,确定管辖范围,经费按各定点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分月(季)按标准拨给,节约归点,合理超支上报研究解决。至1956年全县共免医药费13354元。1964年后,每年皆对免费医疗对象给予合理的医疗费减免,当年减免医疗费1.1万元。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员,每年交1.5~2元医疗费,就诊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医药费全免。 |
关键词: | 广昌县 医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