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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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55
颗粒名称: 四、制度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890
摘要: 1952年11月,县内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县内党政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下达,由县卫生科统一掌握使用,凭据报销药费。1978年元月份开始,县内实行划区定点公费医疗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县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均划为定点医疗单位,确定管辖范围,经费按各定点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分月(季)按标准拨给,节约归点,合理超支上报研究解决。至1956年全县共免医药费13354元。1964年后,每年皆对免费医疗对象给予合理的医疗费减免,当年减免医疗费1.1万元。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员,每年交1.5~2元医疗费,就诊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医药费全免。
关键词: 广昌县 医疗制度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11月,县内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县内党政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下达,由县卫生科统一掌握使用,凭据报销药费。1953年,县内23个单位1241人享受公费医疗。1978年元月份开始,县内实行划区定点公费医疗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县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均划为定点医疗单位,确定管辖范围,经费按各定点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分月(季)按标准拨给,节约归点,合理超支上报研究解决。
  免费医疗 1952年12月开始,对革命烈士直系家属,革命军人直系家属,在乡复员、转业军人及革命老根据地贫苦人民中确实贫困而无经济能力就医者,实行医药免费医疗。至1956年全县共免医药费13354元。1964年后,每年皆对免费医疗对象给予合理的医疗费减免,当年减免医疗费1.1万元。1978~1984年,共减免医疗费16765元。
  劳保医疗 (见本书《劳动人事卷·劳保章》)。
  合作医疗 1971年,县内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员,每年交1.5~2元医疗费(个人、生产队、生产大队各负担1/3),就诊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医药费全免。1979年后,农村实行多种形式办医,主要有:(1)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投资,乡村医生保本经营,看病者自费;(2)乡村医生联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大队或社员筹集防疫保健经费;(4)乡村医生个体行医。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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