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138 |
颗粒名称: | 妇女保健 |
分类号: | R199.2 |
页数: | 1 |
页码: | 887 |
摘要: | “四期保护”:1953年,县内提倡和推行妇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实行农村妇女农忙季节“三调三不调”制度。1958年,普遍建立妇女“四期”挂牌制度,开始实行机关、厂矿女工产假休息56天工资照发制度。1981年后规定年龄在24周岁以上初产妇产假延长34天;婴儿在1周岁以内乳母,每天工作时间减少1~1.5小时,作为哺乳时间。1985年,在旴江镇胜利区开展围产期保健。区内有孕妇26人,早孕建卡10人;对产妇进行测血压,量骨盆、身高,作内科一般情况和胎位检查。1986年后,县内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
关键词: | 广昌县 妇幼保健 妇女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