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剧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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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961
颗粒名称: 三、剧院
分类号: I236.56
页数: 2
页码: 835
摘要: 因资金不足,1978年仅完成舞台、观众厅工程,1980年完成门厅工程。舞台深12米,宽30.4米,可装置现代布景和灯光,适宜各类文艺团体演出,观众厅有920座,楼座315个。观众厅两侧,一楼有小排演厅,二楼为演员宿舍。门厅二、三层可举办中、小型展览。 附:戏票价 1956年,县城门票一律为0.15元,此后有升有降。县城包场70元至100元,农村为60元至100元。另外,团体和学生分别折价。1966年县城票价普遍调低0.05元。1978年再次调整票价,县城前座0.20元,后座、楼座0.15元;公社0.15元。不能售票的包场所:头陂、甘竹、苦竹、驿前、赤水、城郊6个公社为每场50元,其余公社每场收费40元,在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出每场收费30元。
关键词: 广昌县 戏剧 剧院

内容

1958年,将吴家衕谢紫质祠堂改建为简易剧场,为砖木结构,700座,舞台不足100平方米。1974年,在中山台西面岗阜上新建剧院。因资金不足,1978年仅完成舞台、观众厅工程,1980年完成门厅工程。舞台深12米,宽30.4米(包括副台),可装置现代布景和灯光,适宜各类文艺团体演出,观众厅有920座,楼座315个。观众厅两侧,一楼有小排演厅,二楼为演员宿舍。门厅二、三层可举办中、小型展览。(乡镇剧院详见本卷第四章) 附:戏票价 1956年,县城门票一律为0.15元,此后有升有降。1962年,夜场门票前座为0.30元,后座为0.20元,农村此时也规定门票价为0.25元和0.20元。县城包场70元至100元,农村为60元至100元。1965年规定县城夜场票价分0.15、0.20、0.25元3种,日场为0.10、0.15元2种;公社不分日、夜场,票价一律为0.10、0.15元2种;大队、生产队包场收费按包场人数为15~40元不等,售票则成人0.10元,儿童0.05元。另外,团体和学生分别折价。1966年县城票价普遍调低0.05元。1978年再次调整票价,县城前座0.20元,后座、楼座0.15元;公社0.15元。不能售票的包场所:头陂、甘竹、苦竹、驿前、赤水、城郊6个公社为每场50元,其余公社每场收费40元,在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出每场收费30元。
  1985年后,剧院核定票价未变,但是外地来的演出团体的票价,大大高于核定票价,在0.50~2.50元之间。
  1990年,票价提到1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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