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剧团 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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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9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剧团 剧院
分类号: I236.56
页数: 3
页码: 834
摘要: 明永乐年间,甘竹地方建有3个以演唱高腔剧目为主的宗族班社,不传族外弟子,不容纳外姓演员参与演出,也不去外村演出,仅在本宗族祠堂内的戏台演出。弘治年间,在甘竹又兴起另一个唱高腔为主的宗族班社,这4个班社都称为“孟戏”班社。之后,县南的中寺等处陆续建起以演唱弹腔剧目为主的半职业和职业的戏曲班社多个。清代,每逢农闲季节,这些班社到各村演戏。塘坊、尖峰有木偶班社。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县有村剧团13个,主要在新安、赤水、头陂、驿前、尖峰等地。演员600多人,多为红军战士、农民、小商、手工业者。8月16日起于都采茶剧团拨交广昌县直属领导。
关键词: 广昌县 戏剧 剧团 剧院

内容

一、戏班、业余剧团广昌向有“戏窝子”之称。明永乐年间,甘竹地方建有3个以演唱高腔剧目为主的宗族班社,不传族外弟子,不容纳外姓演员参与演出,也不去外村演出,仅在本宗族祠堂内的戏台演出。弘治年间,在甘竹又兴起另一个唱高腔为主的宗族班社,这4个班社都称为“孟戏”班社。之后,县南的中寺(今属高虎脑乡)等处陆续建起以演唱弹腔剧目为主的半职业和职业的戏曲班社多个。清代,每逢农闲季节,这些班社到各村演戏。塘坊、尖峰有木偶班社。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县有村剧团13个,主要在新安、赤水、头陂、驿前、尖峰等地。演员600多人,多为红军战士、农民、小商、手工业者。
  民国26年(1937年)驿前成立驿前群众剧团,塘坊乡有田腰、池源、村里等戏班。苦竹的严坑和龙塘有2个戏班。
  民国32年(1943年)11月、12月先后成立青年剧社、陶治剧社,县“文运会”成立后组织2个戏剧队,共42人,每逢大型集会和纪念日,公演话剧等。
  民国末期,全县有半农半艺的业余班社13个和专业性班社6个。分布在甘竹、千善、赤水、杨溪、观前、驿前、柯树、头陂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业余班社为农村业余剧团所代替,或并入农村俱乐部中,且多演新戏、唱革命歌曲。
  “文化大革命”中,道具毁、戏衣焚,业余剧团解散,民间艺人被揪斗。1976年后,各地陆续恢复业余剧团,但老艺人存世不多,青年人兴趣不浓,难以为继。据各乡镇志中的不完全统计,至1984年,全县农村业余剧团有23个。1990年,全县农村业余剧团不足10个。
  二、县剧团 1956年7月20日,于都采茶剧团来广昌。这个剧团属“民营公助、自负盈亏、国家补贴”的民间剧团。8月16日起于都采茶剧团拨交广昌县直属领导。9月正式成立广昌县采茶剧团,唱赣南采茶戏声腔。属集体所有制,演职员评底分,月底分红。演职员30余名,1956年,演出大型剧目3个,小型剧目5个,共106场,观众达3.7万人次。
  1957年演出318场,大型剧目5个,中型剧目6个,观众达12.4万人次。1958年演出405场,观众20万人次。
  〓〓〓〓年2月转为地方国营,演出大型剧目13个,中型剧目41个。这一年1~10月演出339场,剧目41个,观众16.2万人次,上山下乡演出时间占全年演出时间65%。
  1960年挖掘整理《孟戏》。1961年改名为广昌地方剧团,唱广昌地方戏声腔。1962年复转为集体所有制。1963年复名为广昌采茶剧团,唱赣南采茶戏声腔。这一年,演出老艺人口述传统剧58场,演出移植现代戏《夺印》48场,创作现代戏《三代仇》21场。还有其他剧目48场。
  1965年全年演出359场,其中在农村社队演出330场,全年观众16万人次,其中农村观众14.9万人次。这一年剧团演职员40人。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1月29日,群众组织烧毁剧团服装道具价值9509.99元,资料、书籍价值200元。烧服装前,“造反”组织逼县委主要负责人和文艺界基层干部17人穿古装戏服接受批斗。当年,剧团更名为“工农兵剧团”。1968年老演员下放,12月4日成立“广昌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并从农村招入一批青少年当队员。1973年复称广昌采茶剧团。1970~1976年,所唱声腔杂芜,只演“样板戏”移植的现代采茶戏。1976年仅演出34场,其中在农村演出23场。
  1978年后,原下放的老演员大多陆续调回。1981年6月改为广昌旴河戏剧团,以唱旴河高腔为主。1984年12月,调出半数人员,只存20余人,年经费约2万元。
  1986年吁河戏班学员毕业后分配到该团,随后几年大多数人转行到其他部门工作。该团编、导、演力量仍然薄弱。
  1987~1989年,演出177场,剧目19个,都是小型剧目。1990年,与中小学一起演小型戏,共5场。还排演大型剧《银锁怨》(于1991年演出20场,观众12000余人次)。
  三、剧院 1958年,将吴家衕谢紫质祠堂改建为简易剧场,为砖木结构,700座,舞台不足100平方米。1974年,在中山台西面岗阜上新建剧院。因资金不足,1978年仅完成舞台、观众厅工程,1980年完成门厅工程。舞台深12米,宽30.4米(包括副台),可装置现代布景和灯光,适宜各类文艺团体演出,观众厅有920座,楼座315个。观众厅两侧,一楼有小排演厅,二楼为演员宿舍。门厅二、三层可举办中、小型展览。(乡镇剧院详见本卷第四章) 附:戏票价 1956年,县城门票一律为0.15元,此后有升有降。1962年,夜场门票前座为0.30元,后座为0.20元,农村此时也规定门票价为0.25元和0.20元。县城包场70元至100元,农村为60元至100元。1965年规定县城夜场票价分0.15、0.20、0.25元3种,日场为0.10、0.15元2种;公社不分日、夜场,票价一律为0.10、0.15元2种;大队、生产队包场收费按包场人数为15~40元不等,售票则成人0.10元,儿童0.05元。另外,团体和学生分别折价。1966年县城票价普遍调低0.05元。1978年再次调整票价,县城前座0.20元,后座、楼座0.15元;公社0.15元。不能售票的包场所:头陂、甘竹、苦竹、驿前、赤水、城郊6个公社为每场50元,其余公社每场收费40元,在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出每场收费30元。
  1985年后,剧院核定票价未变,但是外地来的演出团体的票价,大大高于核定票价,在0.50~2.50元之间。
  1990年,票价提到1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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