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95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剧团 剧院 |
分类号: | I236.56 |
页数: | 3 |
页码: | 834 |
摘要: | 明永乐年间,甘竹地方建有3个以演唱高腔剧目为主的宗族班社,不传族外弟子,不容纳外姓演员参与演出,也不去外村演出,仅在本宗族祠堂内的戏台演出。弘治年间,在甘竹又兴起另一个唱高腔为主的宗族班社,这4个班社都称为“孟戏”班社。之后,县南的中寺等处陆续建起以演唱弹腔剧目为主的半职业和职业的戏曲班社多个。清代,每逢农闲季节,这些班社到各村演戏。塘坊、尖峰有木偶班社。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县有村剧团13个,主要在新安、赤水、头陂、驿前、尖峰等地。演员600多人,多为红军战士、农民、小商、手工业者。8月16日起于都采茶剧团拨交广昌县直属领导。 |
关键词: | 广昌县 戏剧 剧团 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