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94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社会文化管理 |
分类号: | G249.27 |
页数: | 1 |
页码: | 829 |
摘要: | 1949年后,对有害于群众身心健康的一些活动予以禁止。“文化大革命”中,把一些正常的文化活动、民间传统文艺作品等当作“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来扫除。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群众文化业余生活中出现举办舞会等新事物。1989年3月为保证社会文化活动向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成立广昌县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录像放映、营业性桌球、音乐茶座、歌舞厅、书刊销售及出租等管理规定,同时成立文化市场稽查队,查禁淫秽书刊、录像带、不正当舞会和利用桌球赌博等违法活动。 |
关键词: | 广昌县 群众文化 社会文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