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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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8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7
页数: 4
页码: 789
摘要: 1935年,教育经费20496元,人均5.61元。1947年,教育经费4987.7万元,占全县总支出的5.86%。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52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13.13万元,每生平均18元。1982年,兴建广昌二中校舍,财政拨给5万元。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群众办学,在自愿的原则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献工献料,修建校舍,添置设备。县城各单位集资3.5万元,农村集资50万元,合计53.5万元,占全县教育经费34.4%。其比例,不得超过应收总额20%。农副业总收入11万元,工业总收入1.8万元。
关键词: 广昌县 教育 教育机构 教育经费

内容

一、财政拨款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县衙拨给儒学项下连俸、薪银共二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县衙拨给儒学项下俸、食银共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1935年(民国24年),教育经费20496元,人均5.61元。1947年,教育经费4987.7万元,占全县总支出的5.86%。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1952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13.13万元,每生平均18元。1956年为28.06万元,每生平均20元。1961年,国家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县财政仍拨给教育经费32.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8%,平均每生32.8元。
  1979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93.76万元,平均每生38.05元。
  1982年,兴建广昌二中校舍,财政拨给5万元。
  1984年,县财政拨给的教育经费155.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2.79%,平均每生41.27元。
  1952~1984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1898.4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7.09%。
  1982~1988年,县财政为广昌二中兴建校舍累计拨款25.5万元。
  1985~1989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为1403.8万元,占县财政同期总收入34.74%。
  1990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为398.26万元。
  二、乡镇投资明、清时,社学教师,由地方库支给适当学谷。
  民国时期,保甲都要负担所在学校一定经费。1939年(民国28年),各乡、保投资就达5220元,占全县教育经费50.1%。
  新中国成立后,民办教师低工资(国家只补助小部分)和农村小学校舍兴建、修缮及教学设备购置,主要由乡镇投资解决。
  1976年,乡镇用于民办教师的工资支出总计16.63万元。1984年增至25.4万元。
  1981~1984年,各乡镇修建校舍共300余间,面积1.32万平方米,添置、修理课桌凳1500多套,乡镇投资30.8万元。苦竹垦殖场投资5.1万元,为苦竹完小新建2幢教学用房,添置课桌100多套、办公桌20多套。
  1985年,全县乡镇投资用于校舍修建34.4万元,添置课桌6.2万元,仪器设备0.6万元,民办福利0.2万元。至1990年,全县乡镇投资用于校舍修建244.34万元,添置课桌28.54万元,仪器设备7.66万元,民办福利22.48万元。
  三、社会集资明代时,县人吴琼置学田120石;何源在清真隐寺置学田170石;黄昭捐学田50石;罗良俊捐学田100石;知县张汝霖清理出被侵占学田额40石;知府邹鸣雷、知县庄日宣置学田31石;罗万程捐学田80石;饶时举捐学田250石。
  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教谕陈翰廷置学田8石;康熙间(1662~1722年),饶世翰呈送社学208石,兴办书院;乾隆五十七年(1794年)二月,知县陈纯士偕县人饶文涛集资建吁源书院,历时3年竣工。
  1935年(民国24年),改办保学,规定从公堂、祠堂产项下提取十分之六拨充,保或联保也要负担改办教育经费。1941年,全县自筹教育经费7200元,其中县、保各半,为改办24所保学之资。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群众办学,在自愿的原则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献工献料,修建校舍,添置设备。
  1982年,广昌二中选址长嵊山地兴建校舍,县经委所属各厂集资6万元。
  1984年,县人民政府实行集资办学。县城各单位集资3.5万元,农村集资50万元,合计53.5万元,占全县教育经费34.4%。
  1981~1984年,赤水回辛、甘竹答田大队自筹资金7万元,兴建砖木结构校舍;头陂龙港、赤水杨坊、驿前下王大队,筹集群众资金、发动群众献工献料,都兴建造价2万元以上的砖木结构校舍。
  1985年,全县社会集资34.73万元。至1990年,全县社会集资累计249.07万元。
  四、收学杂费学校收学费标准,按上级规定。学杂费由学生于开学报名时缴纳。
  1963年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算,下同):高中4.5元,初中3.5元,高小2.5元,初小2元。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军属、工农子女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减收或免收。减免比例:农村审、小学不得超过应收总额10%,县城中、小学不得超过20%,学杂费上缴比例:县城小学60~70%留校使用,农村小学全部留校使用;12个班以下的中学留50%,13个班以上的中学留40%。其余上缴县文教局统一掌握使用。
  1964年,学杂费减免比例作了调整;农村中、小学不得超过应收金额20%,县城中、小学不得超过15%。
  1972年,学费标准:县城和工业区中学生(含附设初中班)不分高、初中,每人2元,小学1.50元,农村中学1元,小学0.5元。次年,县城和工业区高中生3元,初中生2元。
  1974年后,收缴学杂费不上交,留校使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工农、烈军属及“五保户”子女入学,可适当减免。其比例,不得超过应收总额20%。
  1981~1983年,全县共收学费3125.56元。1984年学费标准:高中4.5元、初中3.5元、小学2.5元;中学在校住宿生每人每学期交水电费2.5元,在校自习生交电费1.5元,在校用膳的交搭膳费1.5元。是年,全县收学杂费1607.58元。
  1985年后,各校收费标准不够统一,金额逐年增加。全县中、小学收学杂费合计:1985年9.5万元,1986年14.35万元,1987年16.5万元,1988年15.1万元。
  1989年8月,县政府统一收费标准。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县城中学(包括职业学校)高中收学费15元,杂费17元;县、乡、镇初中收杂费20元。县城小学(包括羊面岭小学、顺化小学)收杂费15元;乡、镇小学收杂费10元;村完小收杂费5元。当年,全县中、小学收学杂费46.3万元。
  五、勤工俭学 1957年,小学高年级以上的班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1节)。学习农业生产知识,接触农业生产实际。
  1958年,广昌中学在离校4公里的白田村创建农场,师生垦荒百余亩。赤水初中在离校5公里的葛藤排建农场。全县创办的8所农业中学,开展勤工俭学,经费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共大”广昌分校,在校学生由校供给膳食费、书费和医药费。1959年,驿前农中农副业收入达4000元。
  1961年,全县中、小学共建立农场或实验园地192处,水、旱地378市亩,全年勤工俭学纯收入1.6万元,占当年教育经费的5%。
  1969年,校办小工厂、小农场盛行。有文化用品厂、教学仪器厂、农药厂、水稻杂交良种场、白莲良种培育场等。1974年,县共大创办木芯厂、砖瓦厂,年工业产值1.5万元。1976年,县共大、城关一小校办工厂年产值共2.3万元;尖峰初中校办茯苓菌种厂,年纯收入2000元。
  1977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小农场358个,耕地477市亩,年产稻谷10万公斤。农副业总收入11万元,工业总收入1.8万元。驿前中学师生动手建校舍7幢,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总造价20余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万元),受到赣州地区行署表彰,被授予“红旗学校”称号。1978年,尖峰初中茯苓菌种厂培育出1个重达40公斤茯苓,送到赣州地区教育科研成果展览会上展览;是年,学校勤工俭学收入达4000元。
  1980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3个、小农场105个,有水田295市亩、旱地147市亩、果林面积773市亩,工业产值收入1.8万元,农副业收入4.2万元。1981年,勤工俭学总收入8.7万元,占教育经费7.47%。
  1982年,驿前初中产的白莲参加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成果展览会展览。此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出现退田和土地出租现象,勤工俭学活动受到影响。
  1984年,普通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6265元,平均每生0.99元;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13572元,平均每生0.96元;农(职)业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10115元,平均每生31.41元。
  1985年,头陂乡各校开展“小秋收”活动,共拾稻穗0.9万公斤。
  1986年6月,县教育局召开全县勤工俭学工作会议。是年,勤工俭学总收入1.58万元。此后,逐年增长。1987年为3.38万元,1988年为5.27万元,1989年为8.1万元,1990年为10.5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按下列原则掌握使用:50~60%用作添置教学、生产设备;30%用于学生困难补助或减免学生学杂费;10~20%用于师生公共福利事业。严禁用勤工俭学收入请客送礼或借支、挪用。
  广昌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表单位: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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