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804 |
颗粒名称: | 一、干部任免 |
分类号: | G527 |
页数: | 1 |
页码: | 787 |
摘要: | 宋绍兴年间,县学署由朝廷派学官任职。明正德年间,县学教谕、训导由县衙委任。清光绪三十二年,学堂堂长由县衙委任。1942年,县立初级中学创办时,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委任。1972年,完中的革委会正、副主任,由中共广昌县委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1973年,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命。1985年7月,各乡(镇)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按学校副教导主任配备干部,参加校务会议;也可聘请副校长或副教导主任兼任。 |
关键词: | 广昌县 人事管理 干部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