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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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8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G527
页数: 2
页码: 787
摘要: 明正德年间,县学教谕、训导由县衙委任。清光绪三十二年,学堂堂长由县衙委任。1924年,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校长,经劝学所呈报县知事委任。1942年,县立初级中学创办时,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委任。1973年,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命。新中国成立后,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坚持以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合格185人,基本合格270人,不合格29人。对不合格者,给予妥善安置。1989年5月,成立广昌县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领导小组。1980年,复查教师中的历史旧案,为2名教师纠正错案,给16名教师落实政策,作妥善安排。
关键词: 广昌县 教育 教育机构 人事管理

内容

一、干部任免宋绍兴年间(1133~1162年),县学署由朝廷派学官任职。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县学教谕、训导由县衙委任。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堂堂长由县衙委任。
  1924年(民国13年),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校长,经劝学所呈报县知事委任。1941年,平西镇(今旴江镇)、白水镇(今赤水镇)、甘竹乡、头陂乡4所中心国民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其他联保中心国民小学和保国民小学校长,均由当地乡、保长兼任。
  1942年,县立初级中学创办时,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委任。
  1950年,县初级中学校委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秘书兼任,副主任由县长提名,报宁都专署审批,由县长任命。1953年,县初级中学校长,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省长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小学校长、辅导区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1959年,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赣州行政公署任免,公社完小校长,由县人委任免。
  1964年,全县6个辅导片主任由县文教局呈报县人委任免。
  1972年,完中的革委会正、副主任,由中共广昌县委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
  1973年,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命。1974年,完全中学校长由地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委任免。
  1978年,公社教师辅导站主任、初中及完小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
  1981年,完中校长由县委研究,报地委组织部审批,由县政府任免;副校长由县委审批,县政府任免;完中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和完小校长,由县人事局任免。
  1983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副校长和教导、总务主任及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完中副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副校长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
  1985年7月,各乡(镇)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按学校副教导主任配备干部,参加校务会议;也可聘请副校长或副教导主任兼任。
  二、教师管理考勤、考核 1936年(民国25年),成立广昌县小学教员登记委员会,负责对小学秘师文化知识、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品格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登记,实行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县政府发给合格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坚持以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在政治思想方面,教师每年年终都进行一次年终鉴定,民主评定优劣,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学业务方面,则由学校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检查课堂教学效果,抽查学生成绩,组织统一考试,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衡量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1978年12月,县文教局对全县公、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文化考试。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中学教师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1982年11月,县教育局再次对全县554名民办教师进行政治、业务方面考核。合格185人,基本合格270人,不合格29人。对合格、基本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分别颁发《任用证》、《试用证》。对不合格者,给予妥善安置。
  1983年6月,县教育局制定《广昌县中、小学教学责任制》,对教师考勤,作出明确规定。
  1987年起组织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1989年5月,成立广昌县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领导小组。至1990年,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教师累计,小学(含幼儿园)715人,参考987科次,及格412科次;中学193人,参考314科次,及格116科次。
  职称评定 1987年10月,县教育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463人中有407人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出高级教师18人,占申请总数4.4%;一级教师89人,占申报总数21.8%;二级教师152人,占申报总数37.3%;三级教师67人,占申报总数16.5%。小学教师748人中有534人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出高级教师119人,占申报总数22.3%;一级教师241人,占申报总数45.1%;二级教师119人,占申报总数22.3%;三级教师1人。
  1990年12月,全县中学有高级教师25人,一级教师79人,二级教师203人,三级教师186人;小学有高级教师131人,一级教师266人,二级教师465人,三级教师1人。
  落实政策 1978年12月,县文教局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教师中历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凡是审查结论不当的和冤、假、错案,均进行重新调查核实,逐件逐个予以纠正落实。
  1979年,为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47人予以平反,恢复名誉,重新安排工作。同时,为1968年“三查”期间,受冲击教师167人予以平反,销毁原材料,恢复名誉。
  1980年,复查教师中的历史旧案,为2名教师纠正错案,给16名教师落实政策,作妥善安排。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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