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部分田分阶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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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721
颗粒名称: 二、局部分田分阶级
分类号: E297.2
页数: 1
页码: 735
摘要: 1929年12月,中共苦竹党支部决定分田,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后因县靖卫团“清剿”,镇压革命群众,分田无法进行。 1930年夏,苦竹开展分田斗争,农民协会调查登记土地,划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田分上、中、下三等,按“3:3:4”比例分给农民,抽出富农多余好田,地主则分给坏田。贫雇农每人分得土地2市亩。 5月,甘竹区以乡为单位分田。甘竹、湖头两乡多为好田,分田未分等级,还留有公田,优待红军家属;答田、长生桥两乡,田分上、中、下三等,每人分得1.5市亩;龙溪每人分得1.75市亩。土豪不分田。 6月,柯树、吴坊、陈田、芦斜等乡都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但未划分阶级。
关键词: 广昌县 苏区 分田分阶级

内容

1929年12月,中共苦竹党支部决定分田,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后因县靖卫团“清剿”,镇压革命群众,分田无法进行。
  1930年夏,苦竹开展分田斗争,农民协会调查登记土地,划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田分上、中、下三等,按“3:3:4”比例分给农民,抽出富农多余好田,地主则分给坏田。贫雇农每人分得土地2市亩。
  5月,甘竹区以乡为单位分田。甘竹、湖头两乡多为好田,分田未分等级,还留有公田,优待红军家属;答田、长生桥两乡,田分上、中、下三等,每人分得1.5市亩;龙溪每人分得1.75市亩。土豪不分田。
  6月,柯树、吴坊、陈田、芦斜等乡都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但未划分阶级。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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