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721 |
颗粒名称: | 二、局部分田分阶级 |
分类号: | E297.2 |
页数: | 1 |
页码: | 735 |
摘要: | 1929年12月,中共苦竹党支部决定分田,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后因县靖卫团“清剿”,镇压革命群众,分田无法进行。 1930年夏,苦竹开展分田斗争,农民协会调查登记土地,划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田分上、中、下三等,按“3:3:4”比例分给农民,抽出富农多余好田,地主则分给坏田。贫雇农每人分得土地2市亩。 5月,甘竹区以乡为单位分田。甘竹、湖头两乡多为好田,分田未分等级,还留有公田,优待红军家属;答田、长生桥两乡,田分上、中、下三等,每人分得1.5市亩;龙溪每人分得1.75市亩。土豪不分田。 6月,柯树、吴坊、陈田、芦斜等乡都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但未划分阶级。 |
关键词: | 广昌县 苏区 分田分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