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分田分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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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7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分田分阶级
分类号: E297.2
页数: 2
页码: 73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分田分阶级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苏区 分田分阶级

内容

一、土地革命前土地占有在长期封建制度下,土豪劣绅仗势掠夺剥削农民,采用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贷等剥削形式,操有大量的土地。当地农民称操有一地土地一半以上者为“万户”(地主),次之为千户(富农),而耕种的农民却缺土地,或无土地。据《广昌革命斗争史》资料载:土地革命战争前夕,回辛乡(今为赤水镇1个村)有雇农12户36人,无土地;半自耕农82户227人,有土地200市亩;自耕农19户68人,有土地200市亩;富豪15户53人,有土地1604市亩。
  头陂乡贯尚村(今属柯树乡境),半自耕农16户63人,有土地12.5市亩;富豪1户3人,有土地74市亩。
  二、局部分田分阶级 1929年12月,中共苦竹党支部决定分田,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后因县靖卫团“清剿”,镇压革命群众,分田无法进行。
  1930年夏,苦竹开展分田斗争,农民协会调查登记土地,划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豪绅等阶级成分。田分上、中、下三等,按“3:3:4”比例分给农民,抽出富农多余好田,地主则分给坏田。贫雇农每人分得土地2市亩。
  5月,甘竹区以乡为单位分田。甘竹、湖头两乡多为好田,分田未分等级,还留有公田,优待红军家属;答田、长生桥两乡,田分上、中、下三等,每人分得1.5市亩;龙溪每人分得1.75市亩。土豪不分田。
  6月,柯树、吴坊、陈田、芦斜等乡都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但未划分阶级。
  三、全面分田分阶级 1931年1月,中共广昌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即刻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分田斗争。苦竹、柯树、甘竹地区维持原分田结果,其他各地以自然村为单位登记,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划分农民、地主等家庭成分,没收地主、官吏和祠堂会社土地,采取补足办法,平均分给农民。土豪劣绅、官吏与道士、神婆、流氓、赌棍等,均未分给土地,只有驿前,将下等田分给土豪。
  同年4月,城区、头陂、新安、白水、贯桥、驿前等地基本完成分田,各地农民人均分得土地1.5~4市亩不等。水南、长桥、尖峰、大株、塘坊等地受靖卫团骚扰,进展较慢,土地未能分到户。接着因国民党对红军发动第二次“围剿”,分田只得中止。4月中下旬,国民党军队占据广昌,逃往外地的土豪劣绅卷土重来,迫害农民。分田斗争的成果全部丧失。
  1932年春,广昌苏区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中共广昌县委、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全县第二次分田。县区土地部派员到各乡指导,乡成立分田委员会,村成立分田小组。分田以乡为单位,先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调查登记山林、土地、鱼塘,在田边地头估面积,分等级。红军家属分给上田;雇农得中田者多;贫农和中农上中下田搭配;富农上田约占雇农的三分之一;地主只分下田。各乡农民所分土地不尽相同,头陂人平均1市亩,尖峰、白水、新安人平均2市亩,水南为最多,人均4.5市亩。全县人均分配土地2市亩左右。白水、巴口、头陂、青桐、长桥、尖峰等区均留公田,全县有公田2258市亩。这次分田,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地主豪绅瞒田隐债,还勾结大刀会杀害分田干部,暗中威胁群众,以致有农民将分得的财物、土地,悄悄送还地主豪绅,甚至出现向地主补交地租谷的现象。分田不彻底,广大工农不满意,受到省苏维埃政府的批评。
  1932年冬至1933年春,全县进行第三次分田。中共县委、县苏维埃政府统一部署,县、区土地干部深入乡、村指导,各级群团组织配合,发动群众揭发瞒田者。土地全部插上标记,造册登记,田间查对核实。随后划分阶级成分,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商人、工人、手工业者、手工业老板、包工头、自由职业者等。土地分配,贫农、雇农、中农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肥瘦搭配。乡村工人家属、失业一年以上工人、小圩场贫民和失业者,均分给土地。少数富农分“差田”,地主、反动富农、乡村工商老板及其家属不分田。红军公田每乡按3~5人、每人按1~2市亩计算留足。
  土地分配后,苏维埃政府颁发临时土地证。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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