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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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制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页码: 711
摘要: 1940~1941年抗战方殷,每年都有爱国青年请缨杀敌。据《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第四册《江西各界民众抗敌史料》第一辑载:“彭平千,广昌城厢镇商民,年二十六,痛恨倭奴奸淫劫杀,惨无人道,五月二十八日请求县府转送入营服役”。献身杀敌者先后还有:邓新丁、、姚笪毛和温会才。1945年在“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下,县内招募知识青年从军,应募者10余人。1949年6月,为缓解反人民内战的兵源危机。宁都、广昌联合成立“宁、广征集团”,招募所谓“志愿兵”。现役征集时实行抽签,由保长代替壮丁抽签,弊端百出。
关键词: 广昌县 兵役制度 民国时期

内容

一、募兵制 1929年(民国18年)之前,广昌实行临时招募兵员,其中多数是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1940~1941年抗战方殷,每年都有爱国青年请缨杀敌。据《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第四册《江西各界民众抗敌史料》第一辑载:“彭平千,广昌城厢镇商民,年二十六,痛恨倭奴奸淫劫杀,惨无人道,(1941年)五月二十八日请求县府转送入营服役”。献身杀敌者先后还有:邓新丁、、姚笪毛(皆谟溪乡人)和温会才(城厢镇人)。1945年在“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下,县内招募知识青年从军,应募者10余人。1949年6月,为缓解反人民内战的兵源危机。宁都、广昌联合成立“宁、广征集团”,招募所谓“志愿兵”。
  一、征兵制 1934年(民国23年)冬,《江西省保安团队征兵法规》颁行到县。此时,国民党军队攻占广昌苏区,为时不足半年,深恐“民间颇多误会”,征兵推迟至1937年。
  1937年,县设征兵委员会普遍调查、登记各乡镇之适龄壮丁。凡男子“年自二十一岁至四十岁者,均有服兵役之义务”①(①《江西省保安团队征兵法规》。),都列入适龄壮丁名册上,报江西省保安处。
  现役征集时实行抽签,由保长代替壮丁抽签,弊端百出。豪绅子弟中签可缓役,工农子弟中签即被押送入营。抗战军兴,兵员配额剧增,抽签征兵行不通,便实行抓兵。壮丁相率逃亡。抓不到又实行雇兵,按壮丁人数摊派壮丁费雇人顶替。农民倾家荡产,反抗愈烈。1938年冬,大株农民唐家贤杀死催收壮丁费的保联主任。1940年8月,驿前乡新坊村农民杀毙前来抓兵的保长。农民以铁钯、锄头轧死抓兵警丁,屡见不鲜。乡镇长、乡队副与保长沿途抓壮丁,也抓单身外出的小贩、工匠,转手“卖壮丁”,役政腐败已极。长桥警察所所长利用爪牙诬告科头村农民陈酱仔、陈庆柏等3人“企图谋为不轨”,派警拘押,敲款未得,关押至12月份。征兵令下,就派警察将3人押至接兵连,抵长桥乡兵额,所长迳向各保派收壮丁费300元(银元)。1947年10月26日,株溪乡第四保(今揭溪乡东坑村)壮丁应呜贵被关押在乡公所,“突然用巨石将右手中指击碎”②(②民国36年10月27日《新赣报》。),狠心自残,拒绝当兵。1949年初,全县按照广昌县政府颁布的《征兵改进办法》抓兵:即先行强迫征送无业流氓、游勇散兵,漏登户口之壮丁;甲乡之壮丁逃避乙乡,被乙乡征送者即抵乙乡兵额。同时发展志愿兵,志愿兵安家补助费(群众称为雇兵费),由当地保民摊派,筹集③(③民国38年3月15日《新赣报》。)。此时,农村一说要捉兵,三岁孩子也吓得不敢哭。被征者纷纷逃归。贯桥乡13年(民国26~38年)中抓去当兵者194人,逃回者78人。
  1949年2月,第三编练司令部指定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于都5县募一师志愿兵,在广昌凑成一个连。
  广昌县民国时期征兵数④(④根据民国《广昌统计》。) 单位: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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