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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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5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89
页数: 5
页码: 71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各时期兵役制度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军事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一节宋至清代兵役制一、世兵制宋代兵员“选于户籍或应募”,沿袭前代世兵制。明代,广昌编刘、幸、胡、魏、揭、李、唐7姓之民为“兵户”,计262户,2013人,隶建昌军所。“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①(①《江西要览》卷十六《兵卫》。)。清代屯卫及谪戍人也编为“军户”。
  一、募兵制宋代至清代亦实行募兵。应募者自行报名入伍。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县内“招募民壮就本处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正德间(1506~1521年)照粮编丁,每粮25石编充机兵1名②(②清同治《广昌县志·武事附》。)。清代咸丰以后招募民勇守县城,名曰“防军”。
  第二节民国时期兵役制一、募兵制 1929年(民国18年)之前,广昌实行临时招募兵员,其中多数是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1940~1941年抗战方殷,每年都有爱国青年请缨杀敌。据《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第四册《江西各界民众抗敌史料》第一辑载:“彭平千,广昌城厢镇商民,年二十六,痛恨倭奴奸淫劫杀,惨无人道,(1941年)五月二十八日请求县府转送入营服役”。献身杀敌者先后还有:邓新丁、、姚笪毛(皆谟溪乡人)和温会才(城厢镇人)。1945年在“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下,县内招募知识青年从军,应募者10余人。1949年6月,为缓解反人民内战的兵源危机。宁都、广昌联合成立“宁、广征集团”,招募所谓“志愿兵”。
  一、征兵制 1934年(民国23年)冬,《江西省保安团队征兵法规》颁行到县。此时,国民党军队攻占广昌苏区,为时不足半年,深恐“民间颇多误会”,征兵推迟至1937年。
  1937年,县设征兵委员会普遍调查、登记各乡镇之适龄壮丁。凡男子“年自二十一岁至四十岁者,均有服兵役之义务”①(①《江西省保安团队征兵法规》。),都列入适龄壮丁名册上,报江西省保安处。
  现役征集时实行抽签,由保长代替壮丁抽签,弊端百出。豪绅子弟中签可缓役,工农子弟中签即被押送入营。抗战军兴,兵员配额剧增,抽签征兵行不通,便实行抓兵。壮丁相率逃亡。抓不到又实行雇兵,按壮丁人数摊派壮丁费雇人顶替。农民倾家荡产,反抗愈烈。1938年冬,大株农民唐家贤杀死催收壮丁费的保联主任。1940年8月,驿前乡新坊村农民杀毙前来抓兵的保长。农民以铁钯、锄头轧死抓兵警丁,屡见不鲜。乡镇长、乡队副与保长沿途抓壮丁,也抓单身外出的小贩、工匠,转手“卖壮丁”,役政腐败已极。长桥警察所所长利用爪牙诬告科头村农民陈酱仔、陈庆柏等3人“企图谋为不轨”,派警拘押,敲款未得,关押至12月份。征兵令下,就派警察将3人押至接兵连,抵长桥乡兵额,所长迳向各保派收壮丁费300元(银元)。1947年10月26日,株溪乡第四保(今揭溪乡东坑村)壮丁应呜贵被关押在乡公所,“突然用巨石将右手中指击碎”②(②民国36年10月27日《新赣报》。),狠心自残,拒绝当兵。1949年初,全县按照广昌县政府颁布的《征兵改进办法》抓兵:即先行强迫征送无业流氓、游勇散兵,漏登户口之壮丁;甲乡之壮丁逃避乙乡,被乙乡征送者即抵乙乡兵额。同时发展志愿兵,志愿兵安家补助费(群众称为雇兵费),由当地保民摊派,筹集③(③民国38年3月15日《新赣报》。)。此时,农村一说要捉兵,三岁孩子也吓得不敢哭。被征者纷纷逃归。贯桥乡13年(民国26~38年)中抓去当兵者194人,逃回者78人。
  1949年2月,第三编练司令部指定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于都5县募一师志愿兵,在广昌凑成一个连。
  广昌县民国时期征兵数④(④根据民国《广昌统计》。) 单位:人第三节苏区、新中国成立后兵役制一、现役征集 1931年,县苏维埃实行志愿兵役制,用“扩红运动”的方式动员工农先参加地方群众武装,随时编入红军。同时也实行个别动员参军。兵员条件必须是有选举权、身体健康的工农分子。凡是阶级异己分子不能当红军。当年4月即有一批赤卫队员、游击队员编入红军,参加第二次反“围剿”的战斗。
  1932年9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关于扩大红军问题训令》后,全县把补建、扩大赤卫队、少先队列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并“加紧全体工农群众的武装教与训练”,而后输送“到红军中去参加前线作战”。
  1933年2月,中央号召“创造一百万铁的红军”,全面开展“冲锋突击扩红竞赛”,部分区模范营、模范少先队整排整营地编入红军。接着开展“红五月”、“红十月”扩红突击运动。11月《中央政府为粉碎五次“围剿”紧急动员令》发布后,广昌县划为中共中央局及全国少(先)队总部负责突击扩红的区域,掀起“扩红冲锋运动”①(①见1933年12月5日《红色中华》。)。各级领导深入群众中进行政治动员、军事动员,号召“最好的干部、最勇敢的党、团员领导群众到红军中去”。全县出现父母送儿、妻送郎参军的热潮。据统计,苏区时期全县参加红军的工农达15400名,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6%(详见卷二十五第四章《扩红支前》)。
  新中国成立初期,仍实行志愿兵役制。
  1950年全县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随后有200名青年参军。兵员条件是:出身成份好、年龄在18~30岁者,身体强壮,无残疾者。惯匪、特务、有杀父之仇者与地主、富农成份者一律不要。曾参加国民党部队但时间不长者酌情收之。
  1955年7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县实行义务兵役制。11月设广昌县兵役委员会(1966年改称征兵领导小组),加强征兵工作领导。
  1956年春贯彻“既要完成任务,又要巩固工农联盟,团结群众”的征集兵员方针,凡属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独子,平时免服兵役,即使本人坚决要求应征,家庭也同意,亦不征。应征公民因患病经检查证实,可缓征;正在高级中学或相当于高中读书的年满18周岁之学生,亦予缓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会计,经县兵役委员会批准亦可缓征。地方党政、企贸部门21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其他适龄青年一样应当征集,但如果征集后确会影响工作,经县兵役委员会批准可酌情不予征集。
  1978年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历年征集18~20周岁的公民,必须是政治历史清楚,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者。每年全县结合民兵整组和预备役登记,搞好预征工作,做到长年准备,短期征集。1985年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的,也可征集。1990年在农村征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县城征集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1975年10月以后增加肝功能化验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者即可入伍。严防那些参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搞打、砸、抢、烧、杀的不法分子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心怀不满的人混入部队。
  1990年为农村义务兵办理退休养老金保险,调动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
  广昌县义务兵征集数单位:人二、预备役登记 1955年6月,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县兵役局《联合通知》下达后,将1954年度未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编入预备役。1956年,对1953年以前志愿入伍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军人兵役登记。嗣后,各乡镇设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县属机关、企业、学校有关预备役登记工作由县兵役局直接办理。
  1958年将年满18~25岁的基干民兵和18~30余岁具有一定军事素质,身体较好的复员、退伍军人,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他兵员编为第二类,并进行登记。此项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中断。
  1980年,广昌重新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1983年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全部补办登记手续。全县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1267人,分为第一、第二类,同时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三级立卡建档。1985年,各乡镇建立预备役资料室,保存预备役组织、成员的系统资料。1988年又对服一、二类预备役的男性公民人数、复员退伍军人与地方专业技术对口人员以及部分预备役军官的人数进行分类核实统计,为战时快速动员打好基础。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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