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65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离休 |
分类号: | C97 |
页数: | 2 |
页码: | 705 |
摘要: | 至1990年,离职休养老干部66人。其中女干部2人;属于1937年7月6日以前者2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30日者12人;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者52人;享受地级待遇者2人,县级待遇者22人。老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离休费按离休前的标准工资发给。凡是1945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发生活补贴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之后,老干部工作得以加强。有41户老干部改善住宅条件,新建住宅面积2832平方米,户均69平方米。其配偶得以农转非者计3户、5人,家属子女照顾就业6人,解决易地安置1户。负责老干部工作是中共广昌县委老干部局,有小轿车1辆,1990年业务经费为1.29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劳动人事 离休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