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吏员俸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吏员俸薪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701
摘要: 历代实行官等官俸制度。民国初年,县公署吏月薪:县知事100元,司法课长30元,其他课长24元,司法课员24元,文牍、庶务、会计、收发各16元,录事4元或6元。1938年,荐任官(县长)月薪12级,最高为1级,180元。雇员月薪分4级,最高为1级,38元。1940年,物价愈涨愈高,生活津贴标准随之提高。新俸实行加成办法。1948年取消生活津贴,按国民政府公布的生活指数发薪。同年8月,进行货币改革,停止公布生活指数。尔后,金圆券贬值如废纸,改为以实物计算薪俸。
关键词: 广昌县 工资 民国 吏员俸薪

内容

历代实行官等官俸制度。
  民国初年,县公署吏月薪:县知事100元,司法课长30元,其他课长24元,司法课员24元,文牍、庶务、会计、收发各16元,录事4元或6元。
  1938年(民国27年),荐任官(县长)月薪12级,最高为1级,180元。事务员及科长为委任官,委任月薪分16级,最高为1级,107元。雇员月薪分4级,最高为1级,38元。
  1940年,物价愈涨愈高,生活津贴标准随之提高。新俸实行加成办法(工役不加成)。
  1948年取消生活津贴,按国民政府公布的生活指数发薪。同年8月,进行货币改革(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停止公布生活指数。尔后,金圆券贬值如废纸,改为以实物计算薪俸。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