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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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4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资
分类号: C97
页数: 5
页码: 70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各时期工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工资

内容

第一节民国及其以前吏员俸薪历代实行官等官俸制度。
  民国初年,县公署吏月薪:县知事100元,司法课长30元,其他课长24元,司法课员24元,文牍、庶务、会计、收发各16元,录事4元或6元。
  1938年(民国27年),荐任官(县长)月薪12级,最高为1级,180元。事务员及科长为委任官,委任月薪分16级,最高为1级,107元。雇员月薪分4级,最高为1级,38元。
  1940年,物价愈涨愈高,生活津贴标准随之提高。新俸实行加成办法(工役不加成)。
  1948年取消生活津贴,按国民政府公布的生活指数发薪。同年8月,进行货币改革(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停止公布生活指数。尔后,金圆券贬值如废纸,改为以实物计算薪俸。
  第二节新中国建立后工资与补贴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县级干部吃中灶,其每月伙食标准按大米22.5公斤的2.5倍计算;县级以下干部吃大灶,每月伙食费为大米22.5公斤,另供给盐、肉、蔬菜等。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除伙食费外,均有衣服、鞋子、棉被、蚊帐、肥皂等供给。对接收过来的企业、商店、学校职工和公教人员实行原薪政策。原薪即以新中国建立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折成大米发给。
  1952年,国家工作人员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加津贴评定工资分,以工分为单位计算工薪。每月的“工资分值”由省人民政府按当月物价折合确定,并通过《江西日报》公布。
  1956年7月,再次改革工资制度,直接按货币定标准工资,按产业、按部门统一职工工资等级。区乡干部由补贴制改为薪金制。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现行担负的职务,在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档次内评定。执行三类工资标准,正副县长最低为14级,72元,最高为13级,143元;正副科长最低为21级,57元,最高为17级,91元;正副区长最低为22级,51.50元,最高为17级,91元;科员最低为24级,40元,最高为20级,64.50元;正副乡(镇)长、助理员最低为27级,27元,最高为21级,57元;办事员最低为27级,27元,最高为24级,40元。
  改革后,全县职工2029人,人均月工资43.17元。是年,企业单位有附加工资,为工资总额6%。
  1960年在中小学教师中调整工资。
  1963年8月,在全县职工中升级、定级。升级1020人,平均级差5.30元。其中:升半级48人,升一级876人,升一级半23人,升二级32人,无级定级超过级差额折为升级41人。
  无级定级448人,其中定级后有327人增额,92人保留原工资,29人工资不变。
  大中专毕业生和1960年以前临时工定级66人,调整过低工资61人,简化工资标准的891人。
  在这次升级中,全县2468名职工增加工资,占总职工数91%,月增额8701元,人均月增资额为3.50元。个人增资最多是20元。
  1965年,国家给职工补贴粮价,享受2052人,月补贴额1713.26元,人均月补0.80元。
  1971年7月,实行低工资调整,全县升级面达27.6%,为1260人。升一级半占1.6%,升二级占17.14%,人均月增额7.54元。
  1977年10月,又一次调整工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升级面为60.4%,为3022人,其中升级人员中有1971年前一级工(含低于一级工的)140人,1966年前二级工600人,1967~1971年的二级工及其以上134人,1957年前四级工和1960年前三级工879人,其他年限和级别职工197人,分别占同类总人数90%、93.3%、15.8%、66.4%和25.1%。
  属于控制额增加工资738人,占同类增资范围人数93.3%,其中1966年前参加工作,低于41元职工占92%;1971年前参加工作,低于36元职工占93.70%。
  这次调整工资人均月增额5元。
  缓一年调资的职工63人,占7.8%;缓一年增资的职工59名,占6.7%;农工调资人数167人,占总人数92%。
  1978年12月,给2%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加一级工资。其条件是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
  1979年11月,又给40%的职工升一级工资,1994名升级,占总职工人数的40.3%。人均月增额5.71元。是年起,附加工资在调整时逐渐冲消。
  1979年4月开始,对国家职工(不含行政十二级以上或相当于十二级以上工资级别的人员)发给粮食补贴,每人每月由0.80元增至3元。
  同年11月,开始冲减粮食补贴。每增加1元地区工资差,即冲减粮贴0.20元,依次推算。197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发粮贴。是年,国家提高肉禽等8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后,职工每人每月发副食品补贴5元。
  1981~1983年分3批给国家职工普遍调整1次工资。1981年10月,教育、卫生、体育系统1158人升级,其中升2级的238人,人均月增额6.50元。
  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170人升级,其中升2级80人,人均月增额6.66元。
  1983年10月,企业单位(含县办集体)3519人升级,其中升2级的72人,人均月增额6.58元。
  1981~1983年晋调升2级的,都是1966年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983年,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乡镇工作,享受转正定级待遇,但仍执行一年见习期制度。
  1985年,中专以上的知识分子和取得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在柯树、杨溪、大株、塘坊、高虎脑、尖峰、水南圩、千善等8个乡工作期间,向上浮动1级工资。学校教师在下面山区村委会任教期间,向上浮动1级工资。山区村委会系指苦竹镇的际头、洽港;旴江镇的青寿、文会;甘竹镇的东源;长桥乡的上凡、村头、双港;千善乡的高洲、上堡、盖竹、大际;水南圩乡的张坊、陈庄、大庄下、官溪;尖峰的小坑、东山、源头、观前、沙背、新建、东坪、营前、包坊、双湖;杨溪乡的下模、高排、杨溪、江背、下陌、东坑;大株乡的新民、北坑、新溪、苋坑、官庄村;塘坊乡的李庄、池源、田腰、淇田村;驿前镇的船坳、横路村;高虎脑乡的中寺、西港、招禾、下坪、庄下、古竹、麻坑;赤水镇的石良、上坪、天嘴、古源村;新民乡的王星;头陂镇的边界、双西、羡地村;柯树乡的前山、塘背、柯树共61个村。
  是年,改革工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由过去等级工资标准改为行政系列工资,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在40年工龄内一年工龄每月为0.50元)3项组成;企业单位职工工资由过去多种繁杂的工资种类改为2种工资标准,即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和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至1986年,国家机关、事业、全民企业单位有6188名干部、工人工资纳入新工资轨道。同时普调1级工资,人均月增额18.67元。之后在大集体企业单位铺开,有2061人升级,人均月增额16.20元。
  工资改革后,实行教师、护士职务津贴、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津贴3~10元;公安系统干警往上浮1级工资。
  1988年,广昌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
  1990年,普调工资。行政事业单位3747人升级,人均月增额6.49元;全民、大集体企业单位3583人晋升,其中,1825名升一级半,人均月增额11.05元。
  1986~1990年,全民、大集体企业单位于1987年,分别有1071人和284人升级,人均月增额为5.61元、5.43元。全民企业单位又于1990年有78个企业经济效益好,使用厂长(经理)3%晋升指标,给583名职工升级;9个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而取得经济效益好,晋升793名半级工资,人均月增额6.83元;3个进入省级先进企业,晋升652名半级工资,人均月增额6.43元。
  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在1986年和1988年,有794人和1080人晋升1级工资。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在1988年和1990年有497人和534人进档加工资。提拔副科级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及时进档。中小学教师于1988年提高10%标准工资。县人民武装部于1987年由执行部队工资标准改为公安干警工资标准。中坊、青桐、河东3个水电站从1988年起,改为事业工资标准。农林水单位第一线技术员13名,从1989年起上浮1级工资。
  离退休人员于1990年提高待遇,有776人,人均月增额10.94元。
  广昌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构成表单位:人、万元续表说明:1979年年平均人数6693名,全年工资总额402.79万元,无奖金和各种津贴。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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