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探亲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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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46
颗粒名称: 六、探亲制度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700
摘要: 1981年起,职工探亲假期经过多次变动后,改为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于一方1次,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为20天。以上探亲假期不含往返在途时间。享受探亲待遇的旅差费,在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部分,由单位报销。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保险 探亲制度

内容

1981年起,职工探亲假期经过多次变动后,改为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于一方1次,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为20天。以上探亲假期不含往返在途时间。享受探亲待遇的旅差费,在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部分,由单位报销。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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