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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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13
颗粒名称: 惩处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691
摘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国家机关工作惩戒规定,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轻微,免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共8种。受后两种处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被处分对象属领导同志,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1952~1956年,受到各种处分共6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惩戒工作中断,1971年恢复。1971~1978年,受各种处分共99人,其中:警告7人、记过16人、记大过14人、降级1人、撒职1人、开除留用38人、开除22人。这一时期,因违犯计划生育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开除处分居多。
关键词: 广昌县 干部奖惩 惩处

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国家机关工作惩戒规定,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轻微,免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共8种。受后两种处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被处分对象属领导同志,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1952~1956年,受到各种处分共64人。其中:警告18人、记过5人、记大过3人、降职1人、撤职9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1957~1960年,受各种处分共339人。其中:警告19人、记过24人、记大过37人、降级7人、降职10人、撤职65人、开除留用45人、开除132人。
  1962~1966年,受各种处分共63人,其中:警告5人、记过7人、记大过10人、降级8 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惩戒工作中断,1971年恢复。
  1971~1978年,受各种处分共99人,其中:警告7人、记过16人、记大过14人、降级1人、撒职1人、开除留用38人、开除22人。
  1979~1989年,受各种处分共103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6人、记大过7人、降级46人、撒职10人、开除留用22 人、开除10人。这一时期,因违犯计划生育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开除处分居多。
  1990年,受各种处分共26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9人、记大过4人、撤职9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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