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605 |
颗粒名称: | 二、干部调配 |
分类号: | C97 |
页数: | 1 |
页码: | 690 |
摘要: | 调配原则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充实基层、专业对口、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适当照顾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鼓励和提倡干部从县城调往乡镇、机关调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 权限分工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分别经县委或组织部批准,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事宜。县政府直属局委办单位(含下属单位)一般干部之间调动,则经县劳动人事局办理。出县干部调动,按党政干部隶属关系办理。 干部变动干部调动频繁阶段:有50年代的“大跃进”;60年代初期的人民公社增并,末期的干部下放;70年代的干部下放收回;80年代起换届选举的干部交流。 1980~1990年,全县调动的干部978人(离入县境分别为220人和81人),内有277名是解决夫妻分居,家庭困难。 1987~1990年,县内调动充实重点建设项目和部门36人、政法机关29人、经济监督部门33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用非所学36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劳动人事 新中国 干部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