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99 |
颗粒名称: | 一、任免 |
分类号: | C97 |
页数: | 1 |
页码: | 685 |
摘要: | 明清年间,县级文武官员任免、升迁均由吏部核准。幕僚由县令指聘。 民国年间,县长独揽人事大权。佐贰人员(科长、秘书、科员、区长)由县长派用;惟户政室主任、户政技士、会计室主任和统计室主任概由省有关部门任免;乡镇长由县长任免。一旦县长更替,公务员随之“换班”(1948年,实行所谓“宪政”,“还政于民”,乡镇长由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 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收复”各县进行所谓清乡工作。“劝导旅外士绅回县襄理要政”。并同意广昌同乡会呈文,“选聘广昌籍人士共14人,回藉协助县政府办理地方清乡善后事宜”。 |
关键词: | 广昌县 劳动人事 民国 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