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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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91
颗粒名称: 一、编制定额
分类号: C97
页数: 2
页码: 680
摘要: 行政编制1950年,广昌定为丁等县,省编制委员会下达编制数。当时财政统一归县结算,未按编制配足人员。1956年起,各乡配3名脱产干部编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编制无定额,人员增减无常。是年,地区编制委员会分配下达广昌县级党政群行政编制数,1985年下达县人民武装部、公检法司机关行政编制,1987年下达镇乡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编制数。首次将教师列为事业编制管理。在地区编委核定广昌县行政编制的同时,加强对事业编制的管理,核定县属单位的事业编制260人。实有人数3453人,超编144人,均是自筹资金的。
关键词: 广昌县 新中国 编制定额

内容

行政编制1950年,广昌定为丁等县,省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下达编制数(详见附表)。当时财政统一归县结算,未按编制配足人员。
  1954、1956、1957年都精减机构,编制也作相应调整。1956年起,各乡配3名脱产干部编制。
  1964年,编制按人口比例确定,省规定15万人以上不足30万人的县为240人。当时广昌不足15万人,编制数未作硬性规定,依实际而定,报省批准,城镇编制5000人以下为7人,5000~10000人以1.3%左右安排;人民公社按农村人口1.29%安排,平均每社为9.96人。具体安排:5000人口左右公社为7人,7000人口左右公社为9人左右,10000人口左右公社为12人左右,15000人左右公社为16人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编制无定额,人员增减无常。
  1984年,恢复编制定额管理。是年,地区编制委员会分配下达广昌县级党政群行政编制数,1985年下达县人民武装部、公检法司机关行政编制,1987年下达镇乡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编制数。是年,县税务局人员编制16人上划地区。
  1984~1990年期间,地区编委陆续增加广昌行政编制数。至1990年全县行政编制为972人,其中乡镇345人。
  广昌县机关团体行政编制表单位:人说明:1.1954年县粮食局16人,县税务局36人,县公安局30人,县法院9人,不占县编制。
  2全县定额编制是指省或地区下达数。
  事业编制1960年,省编委首次核定广昌事业编制为96~149人,其中:农、林、水系统63~93人;文化系统15~23人;卫生系统8~21人,另公社卫生院每院定为8人;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16~20人。县招待所以床定员,比例是1:12~1:15。
  1961年,赣南行政区编委核定广昌事业编制。首次将教师列为事业编制管理。同时撤销县农机研究所、林科所、木竹检查站、卫生学校、教研室共5个县事业单位,其人员42名,全部精减,加强县医院。是年全县编制人数定为945人,当年缺编28人。其分配:文化系统编制55人,超编5人;教育系统编制526人,超编45人;卫生系统编制201人,缺编10人;农林水系统编制50人,缺编2人;其他系统编制113人,缺编19人。
  是年,还将县木材公司、县中西药公司(含药材加工厂)、县养路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
  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对事业编制又一次核定。但因与核定行政编制同步进行,数字混合。尔后,其工作中断。
  1984年,恢复编制工作。在地区编委核定广昌县行政编制的同时,加强对事业编制的管理,核定县属单位的事业编制260人。之后,每年由县编委核定一次。
  1988年,教师、医务人员恢复为事业编制定额,乡镇农技员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
  1990年,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有3309人,其中:县财政全额拨款为1995人,差额补助1141人,自筹资金173人。实有人数3453人,超编144人,均是自筹资金的。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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