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吏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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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吏员编制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67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民国及其以前吏员编制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吏员编制 民国

内容

明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员。嘉靖时还在今头陂镇秀岭设巡检司,置巡检1人,兵若干,以弹压人民反抗为专司。崇祯六年(1633年)宜黄封山屯农民起义。明朝政府首定广昌兵营编制,兵归县辖,以防民变。
  清代按县之治理难易,分为“繁缺”、“简缺”,县据此定编。广昌县小又政事较不繁杂,定为“简缺”县。顺治初定制,县衙吏员118人,其中知县1人,六房吏员12人(吏、礼、户、兵、刑、工六房),衙役105人(含门子、灯夫、轿夫、库子、斗给等杂役23人)。还有县丞署、典史吏役各8人。白水、秀岭各设巡检司,共有吏役38人(号兵30人)。同治时增设仵作3人。此外,儒学署吏役18人。
  民国初年,县行政公署有县知县1员。设民事课、学务课、实业课、财政课、警务课、司法课。警务课设警务长1人,其他各课设课长、课员各1人。此外,另设民务会计、收发等员,至多不超过6人。保留白水巡检司,编制不详。
  1941年(民国30年),实行《江西省各县政府组织规程》,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科长5人,科员15~22人,指导员2~6人,督学1~3人,技士2~4人,技佐1~3人,会计员1人,会计佐理员1~2人,警佐1人,巡官1~3人,事务员12~16人。还设政务警察,置警长1人,政警20~30人。区署置区长、民教指导员、财建指导员及军事指导员各1人,书记1人。
  1947年9月,广昌县按三等一级县定编。县政府设:秘书室:县长1人、秘书主任、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指导员、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若干,共计13人;民政科、财政科:各设科长、科员、事务员各1人;教育科:科长、督学、科员计4人;军事科:科长、科员、督练员计4人;建设科:科长技士、技佐、科员计4人;社会科:科员1人;田粮科:科长、股长、督征员、科员、事务员计14人;户政室:主任、技士、视导员计3人;会计室:主任1人、科员4人;合作室:指导员2人;统计室:主任、科员计2人。人事管理员1人,其他2人。
  1949年,省、县财政危机严重,2月开始合并机构,裁减职员。县政府设秘书室:县长1人,秘书、助理秘书、统计主任各1人,行政指导员1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雇员7人,公役16人;第一科:科长、户政主任、户籍视导员各1人,指导员1~2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第二科:科长1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第三科:科长、督学、科员各1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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