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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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编制
分类号: C97
页数: 6
页码: 67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各时期人事编制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编制

内容

第一节民国及其以前吏员编制明代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员。嘉靖时还在今头陂镇秀岭设巡检司,置巡检1人,兵若干,以弹压人民反抗为专司。崇祯六年(1633年)宜黄封山屯农民起义。明朝政府首定广昌兵营编制,兵归县辖,以防民变。
  清代按县之治理难易,分为“繁缺”、“简缺”,县据此定编。广昌县小又政事较不繁杂,定为“简缺”县。顺治初定制,县衙吏员118人,其中知县1人,六房吏员12人(吏、礼、户、兵、刑、工六房),衙役105人(含门子、灯夫、轿夫、库子、斗给等杂役23人)。还有县丞署、典史吏役各8人。白水、秀岭各设巡检司,共有吏役38人(号兵30人)。同治时增设仵作3人。此外,儒学署吏役18人。
  民国初年,县行政公署有县知县1员。设民事课、学务课、实业课、财政课、警务课、司法课。警务课设警务长1人,其他各课设课长、课员各1人。此外,另设民务会计、收发等员,至多不超过6人。保留白水巡检司,编制不详。
  1941年(民国30年),实行《江西省各县政府组织规程》,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科长5人,科员15~22人,指导员2~6人,督学1~3人,技士2~4人,技佐1~3人,会计员1人,会计佐理员1~2人,警佐1人,巡官1~3人,事务员12~16人。还设政务警察,置警长1人,政警20~30人。区署置区长、民教指导员、财建指导员及军事指导员各1人,书记1人。
  1947年9月,广昌县按三等一级县定编。县政府设:秘书室:县长1人、秘书主任、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指导员、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若干,共计13人;民政科、财政科:各设科长、科员、事务员各1人;教育科:科长、督学、科员计4人;军事科:科长、科员、督练员计4人;建设科:科长技士、技佐、科员计4人;社会科:科员1人;田粮科:科长、股长、督征员、科员、事务员计14人;户政室:主任、技士、视导员计3人;会计室:主任1人、科员4人;合作室:指导员2人;统计室:主任、科员计2人。人事管理员1人,其他2人。
  1949年,省、县财政危机严重,2月开始合并机构,裁减职员。县政府设秘书室:县长1人,秘书、助理秘书、统计主任各1人,行政指导员1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雇员7人,公役16人;第一科:科长、户政主任、户籍视导员各1人,指导员1~2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第二科:科长1人、科员2人、事务员1人;第三科:科长、督学、科员各1人。
  第二节新中国建立后干部、工人编制一、编制定额行政编制1950年,广昌定为丁等县,省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下达编制数(详见附表)。当时财政统一归县结算,未按编制配足人员。
  1954、1956、1957年都精减机构,编制也作相应调整。1956年起,各乡配3名脱产干部编制。
  1964年,编制按人口比例确定,省规定15万人以上不足30万人的县为240人。当时广昌不足15万人,编制数未作硬性规定,依实际而定,报省批准,城镇编制5000人以下为7人,5000~10000人以1.3%左右安排;人民公社按农村人口1.29%安排,平均每社为9.96人。具体安排:5000人口左右公社为7人,7000人口左右公社为9人左右,10000人口左右公社为12人左右,15000人左右公社为16人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并频繁,编制无定额,人员增减无常。
  1984年,恢复编制定额管理。是年,地区编制委员会分配下达广昌县级党政群行政编制数,1985年下达县人民武装部、公检法司机关行政编制,1987年下达镇乡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编制数。是年,县税务局人员编制16人上划地区。
  1984~1990年期间,地区编委陆续增加广昌行政编制数。至1990年全县行政编制为972人,其中乡镇345人。
  广昌县机关团体行政编制表单位:人说明:1.1954年县粮食局16人,县税务局36人,县公安局30人,县法院9人,不占县编制。
  2全县定额编制是指省或地区下达数。
  事业编制1960年,省编委首次核定广昌事业编制为96~149人,其中:农、林、水系统63~93人;文化系统15~23人;卫生系统8~21人,另公社卫生院每院定为8人;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16~20人。县招待所以床定员,比例是1:12~1:15。
  1961年,赣南行政区编委核定广昌事业编制。首次将教师列为事业编制管理。同时撤销县农机研究所、林科所、木竹检查站、卫生学校、教研室共5个县事业单位,其人员42名,全部精减,加强县医院。是年全县编制人数定为945人,当年缺编28人。其分配:文化系统编制55人,超编5人;教育系统编制526人,超编45人;卫生系统编制201人,缺编10人;农林水系统编制50人,缺编2人;其他系统编制113人,缺编19人。
  是年,还将县木材公司、县中西药公司(含药材加工厂)、县养路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
  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对事业编制又一次核定。但因与核定行政编制同步进行,数字混合。尔后,其工作中断。
  1984年,恢复编制工作。在地区编委核定广昌县行政编制的同时,加强对事业编制的管理,核定县属单位的事业编制260人。之后,每年由县编委核定一次。
  1988年,教师、医务人员恢复为事业编制定额,乡镇农技员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
  1990年,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有3309人,其中:县财政全额拨款为1995人,差额补助1141人,自筹资金173人。实有人数3453人,超编144人,均是自筹资金的。
  二、编制管理主管机构1955年,广昌县编制委员会(简称县编委)成立。县长为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计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县人事部门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瘫痪。
  1984年,恢复县编委,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负责日常事务。县编委成员,随着县级班子换届均有调整。
  1990年,县编委办公室配有专职干部3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党委、政府负责机构改革和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
  管理措施1950年起对党政群单位实行编制管理。当时全县处于缺编状态。尔后,增人与编制定额未衔接,到1957年,全县超编107人。是年冬春精减机构,干部上山下乡或退职务农,精减干部277人。
  1960年后,结合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实行机构调整,人员“消肿”。斯时,行政、事业、企业均实行编制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中断。
  1984年起,恢复编制管理,并得到加强,管理制度日臻完善。1985年,就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原则上不准从企业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三不”进入的措施,即:上级没有政策规定不增编制;不是科研、教育急需人才不调入;未落实新增人经费来源不进入。1986年全县17个部门要增人,而实增只有9人。
  广昌县党群、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机关人员编制表单位:人说明:县农协会1950年有2名编制,1954年已撤销;纪委1984年15名编制,含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县委办1990年31名编制,含党史办、对台办、机要科。
  县人民政府机关人员编制表单位:人说明:以上所列单位为1990年设置的机构,不含之前所撤销的机构编制;1954年县粮食局16人, 县税务局36人,县公安局30人,县法院9人,不占县里编制。
  1986年,实施《编制卡片管理办法》。人事、组织部门凭卡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卡拨人头经费:事业编制属财政全额拨款掌握从严;差额补贴单位,定编控制,并逐渐向企业管理过渡;农林水下属单位只定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编制,其他人员则采取自收自支办法。
  1988年,全县16个乡镇行政编制,分四类定编:一类为24人,二类为21人,三类为18人,四类为15人。按定编数,调整余缺,核定教文卫事业编制:教职员工与学生比例:高中为1:12.5,初中1:13.5,小学1∶20;全县33所中小学,编制2105人,其中:高中124人,初中444人,小学1537人。县医院按1张病床配1.3个医护及管理工勤人员共定编131人;县中医院9人;乡镇卫生院按1张病床配1.1个医护及管理人员,未设病床的均按8名定编。
  1989~1990年,县编委把教育部门代课教师列为编制内管理,并清退临时工46人。调查74个县属单位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科室设置、领导职数、人员分岗、缺超人员等情况,并分部门建立档案,为人员流动提供第一手资料。还完善人员编制管理与工资基金管理相结合制度,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及浮动工资都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每月,县编委办审批工资基金,县财政局按核定金额拨款。
  1990年,县编委制定加强增人管理措施,控制增人。超编单位调人,调一补一;缺编单位调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调整不了,再公开招标,择优录取。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除上级规定外,不直接分配党政机关工作(专业对口除外),也不改行从事其他专业。退伍军人安置除上级有规定外,不安排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特殊贡献人员到事业单位,限在缺编单位。县内教师、医务人员改行和外地人员调入严格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变动,均需经县编委同意,由县编委办开具人员调动二联单,分别由县人事组织部门和县财政局分别办理人员进出手续和增减人头经费。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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