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8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73 |
摘要: | 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人民问事处,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文书兼管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司法机关都有专管或兼管信访的机构。到1956年,乡镇党政机关和县属一些部门如民政局等都设立人民问事处或接待室。随后,从县到乡都有1名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信访工作。1964年县委办公室配专职信访工作干部1人,1973年增至2人。1981年成立县委信访领导小组。设县委、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政府信访联合办公室,配专职干部3人,1982年改称“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归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专职干部4人。信访办公室的职权是归口交办,直接查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业务指导,上转下发。 |
关键词: | 广昌县 信访工作 信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