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81 |
颗粒名称: | 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页码: | 671 |
摘要: | 本着自力更生、国家扶助、各方支援的原则,援助资金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由建行统一拨付,1985年起,改为由各部门分期分批直拨扶助资金,并留下5~25%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为保证专款专用,凡属种养和购置设备项目扶助,付实物不付现金,实物由支援单位与被支援单位共同采购、统一分发,财务按项目立专户,分乡(镇)独立核算。为提高效益,实行有偿扶助,安排一定比例的有偿资金,即回收资金,留作老区建设基金,用于其他扶助。至1990年收回逾期有偿发展资金59.9万元,占总额54.3%,收回逾期专项贴息贷款214.1万元,占应收回总额85%。 |
关键词: | 广昌县 老区建设 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