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79 |
颗粒名称: | 二、管理工作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页码: | 671 |
摘要: | 项目管理国家扶助项目,由乡(镇)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编报计划送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后由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派员赴实地考察,提出可行性报告,提请县老区建设委员会审核,经呈报省老区建设委员会批准,再由主办单位和受益乡(镇)与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签订合同,还要由老区建设办公室、银行监督实施,现场验收,合格者进行财务决算。资金管理本着自力更生、国家扶助、各方支援的原则,援助资金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由建行统一拨付,1985年起,改为由各部门分期分批直拨扶助资金,并留下5~25%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至1990年收回逾期有偿发展资金59.9万元,占总额54.3%,收回逾期专项贴息贷款214.1万元,占应收回总额85%。 |
关键词: | 广昌县 老区建设 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