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苏区时期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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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苏区时期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71
摘要: 1931年中央苏维埃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之后,男女结婚,同时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男女离婚,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领取离婚证。1931年1月,广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关于妇女问题作出5条决议:1、男子和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其主鸨母的产物分给娼妓。为了确保自由婚姻的实行,政府明文告示:严禁买卖婚姻,惩办违法分子,妇女会还有专门干部管理此事,严厉打击封建残余与流氓分子。
关键词: 广昌县 婚姻登记 苏区时期

内容

1931年中央苏维埃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之后,男女结婚,同时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男女离婚,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领取离婚证。
  1931年1月,广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关于妇女问题作出5条决议:1、男子和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同等的义务和权利。2、废除一切束缚压迫妇女的旧礼教。3、结婚、离婚绝对自由。4、禁止虐待童养媳妻。5、女子被压迫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复其一切自由。其主鸨母的产物分给娼妓。
  为了确保自由婚姻的实行,政府明文告示:严禁买卖婚姻,惩办违法分子,妇女会还有专门干部管理此事,严厉打击封建残余与流氓分子。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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