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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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70
摘要: 1980年7月30日,广昌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贯彻党的老区建设方针政策,实现老区建设委员会的决策,管理建设项目选定、审批、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发挥,管理资金使用、结算;督促检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联络沟通上下和有关部门关系。列为重点扶助的公社也相应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财务采办,计划办事人员。
关键词: 广昌县 老区建设 扶助管理

内容

一、机构人员 1952年,老区重点区乡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总务、财务、采购3个组,撤销时问不详。
  1980年7月30日,广昌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贯彻党的老区建设方针政策,实现老区建设委员会的决策,管理建设项目选定、审批、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发挥,管理资金使用、结算;督促检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联络沟通上下和有关部门关系。列为重点扶助的公社也相应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财务采办,计划办事人员。
  1987年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定格为正科级单位,1990年有工作人员6人。
  一、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国家扶助项目,由乡(镇)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编报计划送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后由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派员赴实地考察,提出可行性报告,提请县老区建设委员会审核,经呈报省老区建设委员会批准,再由主办单位和受益乡(镇)与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签订合同,还要由老区建设办公室、银行监督实施,现场验收,合格者进行财务决算。
  资金管理本着自力更生、国家扶助、各方支援的原则,援助资金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由建行统一拨付,1985年起,改为由各部门分期分批直拨扶助资金,并留下5~25%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为保证专款专用,凡属种养和购置设备项目扶助,付实物不付现金,实物由支援单位与被支援单位共同采购、统一分发,财务按项目立专户,分乡(镇)独立核算。为提高效益,实行有偿扶助,安排一定比例的有偿资金,即回收资金,留作老区建设基金,用于其他扶助。至1990年收回逾期有偿发展资金59.9万元,占总额54.3%,收回逾期专项贴息贷款214.1万元,占应收回总额85%。
  综合检查评价分别于1983、1987、1989年检查扶助项目、资金使用,评价效益。
  1980~1988年,投入发展资金346.5万元,扶助项目150个,其中效益好的项目103项,扶助资金274.41万元;效益一般32项,扶助资金32.62万元;效益差15项,扶助资金24.46万元;1986~1989年9月,扶助项目34个,专项贴息贷款515.6万元,其中效益好的项目11个,扶助资金147万元;效益一般20项,扶助资金351万元;效益差的3项,扶助资金17.2万元。
  1986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尖峰乡扶贫香菇厂、甘竹镇农业服务指导站、高虎脑乡人民政府、广昌县林业局4个先进单位和符镇国、罗庆富2位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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