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病故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43
颗粒名称: 牺牲病故抚恤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56
摘要: 工农红军、人民解放军(包括在编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人民公安部队、警察部队(不含经济警察)中军人、警察和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参战牺牲的赤卫军、民兵民工以及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国家给以抚恤。还分别在1950、1952、1955、1956、1958年给追认为革命烈士(含苏区时牺牲、病故、失踪和错杀平反人员)的直系亲属,补发一次性抚恤金,共14.3万元。 抚恤金标准,每个时期均不尽相同,至1990年曾变动7次,一次比一次高。1990年执行的标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分别为本人原工资40月、20月、10月。
关键词: 广昌县 抚恤 牺牲病故

内容

工农红军、人民解放军(包括在编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人民公安部队、警察部队(不含经济警察)中军人、警察和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参战牺牲的赤卫军、民兵民工以及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国家给以抚恤。还分别在1950、1952、1955、1956、1958年给追认为革命烈士(含苏区时牺牲、病故、失踪和错杀平反人员)的直系亲属,补发一次性抚恤金,共14.3万元。
  抚恤金标准,每个时期均不尽相同,至1990年曾变动7次,一次比一次高。1990年执行的标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分别为本人原工资40月、20月、10月。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