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5 |
颗粒名称: | 五、信访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643 |
摘要: | 1951年,法院收到群众揭发和处理在押犯的信件、意见书共近百件,推动清理案件审判工作。1955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1件(人次),从中反映某些判决不完全恰当和其他工作中问题。1956年,处理人民来信163件,接待群众来访80人次,尔后这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办理。分别作了自办答复和转办处理。1981年,配有1名助审员,负责信访登记、拟办、批阅、转办、答复。信访内容以婚姻纠纷为最多,赔偿债务纠纷为次。1990年,处理群众来信269件,其中告诉、申诉240件,非诉讼29件。接待群众来访232件,其中告诉59件,非诉讼173件。调解简易纠纷30件。收到刑事申诉案2件。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审判 新中国 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