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查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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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13
颗粒名称: 四、复查案件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642
摘要: 1956年,县委成立清案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干部,组成查案组3个,审查1955年1月~1956年6月镇反中所判决案件,历时3个月。审查案件总数129件107人,属于冤判1人,错判7人,轻罪重判13人,事实不清9人,其他30人。1959年,县法院分3次自查当年审判案件,县公检法3家2次互相组织检查评比当年案件。广昌1961年审判案件正确率为88.6%。对有偏差的审判案件,重新组织人员调查核实,重新作出处理。1980年,再次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77~1979年期间判决案件。刑事案件11件11人,维持原判10件10人,改判无罪1件1人。有4名职工恢复工作,补发工资;1名死亡得以抚恤;农村社员每人得以冤狱补助,最高为500元,共约5000元。
关键词: 广昌县 审判 新中国 复查案件

内容

1956年,县委成立清案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干部,组成查案组3个,审查1955年1月~1956年6月镇反中所判决案件,历时3个月。审查案件总数129件107人,属于冤判1人,错判7人,轻罪重判13人,事实不清9人,其他30人。
  1959年,县法院分3次自查当年审判案件,县公检法3家2次互相组织检查评比当年案件。当年判决案件正确率达97.6%。
  1962年,广昌、宁都、石城三吴公、检、法机关互相检查评比1961~1965年案件。广昌1961年审判案件正确率为88.6%。对有偏差的审判案件,重新组织人员调查核实,重新作出处理。1965年审判案件无偏差,无积压。
  1979年,县法院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前后判决案件共236件479人,其中刑事案件维持原判189件,改判5件(改判无罪3件,免于刑事处分1件,减轻刑罚1件);政治案件39件55人,属于冤假错案15件,均给受害者平反,恢复工作,有15个人得以冤狱补助3670元。
  1980年,再次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77~1979年期间判决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33件49人。内有冤假错案27件28人,改判无罪的21件22人、改变性质的1件1人、减轻刑罚4件4人、免于刑事处分1件1人;刑事案件285件286人,其中有冤假错案5件5人,改判无罪的4件4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件1人。
  1981年,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反革命案件和“文化大革命”前有申诉的刑事案件。内有错案2件2人,属错判均改为无罪释放;刑事案件14件14人,有错案1件1人,改判无罪释放。1982年,复查多次申诉的判决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件2人,均属错判改为无罪释放;刑事案件17件18人,维持原判14件15人,改判无罪释放3件3人。
  1987年,遵照中央文件精神,全面筛选复查建国以来的政刑案件。刑事案件11件11人,维持原判10件10人,改判无罪1件1人。被平反者的生产(工作)、生活得以妥善安排。有4名职工恢复工作,补发工资;1名死亡得以抚恤;农村社员每人得以冤狱补助,最高为500元,共约5000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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