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0 |
颗粒名称: | 三、审理案件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3 |
页码: | 640 |
摘要: | 审理刑事案件1950年惩办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首。至1951年审理案件284件。1952年,审理案件133件,152人。1953年,打击和制裁拖欠公粮,破坏粮食、棉布统购统销以及惯盗、流氓、骗子等犯罪分子,是年审理案件104件,111人。1955年以保卫合作化运动、工农业生产、征集兵员、粮食“三定”,统购统销和继续镇压反革命分子,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为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认定事实上有唯成份论、唯出身论的现象。是年起,处理罪犯,先征求贫下中农意见,后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文化大革命”期间,独家办案,造成有相当一部分属冤假错案,而一些犯罪分子却未受到法律制裁。尔后,经济纠纷案件增多,法院采用分组分片包干,就地审理案件。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审判 新中国 审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