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368 |
颗粒名称: | 附录:民国时县参议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1 |
页码: | 594 |
摘要: | 1944年(民国33年)由各乡镇选出一名士绅为议员,全县20个乡镇连同农工商社团共23人组成县临时参议会。选出吴枬任议长。地址设县境原中山台右侧何家祠(现工商银行所在地)。临时参议会一年开一次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核地方财政收支;研讨建设事宜;收集参议员提案等。 1945年由保民大会选出乡(镇)民代表,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县参议员。全县选出县参议员23人(其中人民团体议员3人),组成县参议会,于10月24~28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参议员21人。宁都专署专员李懋、广昌县长黄学余等5人列席会议。会议总结临时参议会的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核财政收支,选举正、副议长和常委委员等。何亦纯当选为议长,廖其祥为副议长。参议员任期3年,每年召开参议会一次。 |
关键词: | 广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民国 参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