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363 |
颗粒名称: | 二、决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2 |
页码: | 591 |
摘要: | 1981年3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立45个工作部门和任命名单的决定》、《关于广昌县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和任命名单的决定》。9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煤炭公司,逐步推行以煤代柴的决定》。1982年12月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提议。1983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关于兴建县城新菜市场的决定》。1984年9月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集资办学方案》。 |
关键词: | 广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