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3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4
页码: 59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内容

一、工作部门 1980年12月,广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始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文教科技办公室。十届后,法制办公室更名为政法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更名为财政经济办公室,文教科技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二、决定 1981年3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广昌县人民政府设立45个工作部门和任命名单的决定》、《关于广昌县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9月25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煤炭公司,逐步推行以煤代柴的决定》。
  1982年12月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提议。
  1983年1月4~6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收费暂行办法》提请报告;审议通过《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暂行办法》。
  1983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关于兴建县城新菜市场的决定》。
  1984年5月6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调整后县人民政府设置26个工作部门的决定》。
  1984年9月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广昌县集资办学方案》。
  1988年12月25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决定》。
  1985年3月1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作出《关于执行〈广昌县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
  1985年9月4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一府两院”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规定》。
  1985年11月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兴建高虎脑战斗和符竹庭烈士纪念碑(亭)的决议》。
  1986年1月1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婚姻法》,加强婚姻登记的意见》。
  1986年8月30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原则批准〈广昌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广昌县职工技术培训规划〉、〈广昌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决议》。
  1988年4月19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批准“广昌县筹措中小学危房修建经费办法的决定》、《关于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决定》、《关于广昌县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
  1988年6月14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广昌县城镇建设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关于县城建设及管理中存在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决定》。
  1990年5月14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县人民代表联系的办法》。
  1990年7月25、26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作出批准《广昌县中小学校园配套建设集资办法》和原则批准《广昌县城镇建设拆迁安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任免广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115人次,免职15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副县长、各委办、局正职人员57人次,免职8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2人次,免职2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24人次,免职2人次;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办正、副职人员12人次,免职3人次。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68人次,免职7人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69人次,免职16人次。1990年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42人次,免职6人次。
  四、视察 1981年9月中旬,组成3个组到10个公社(场、镇)和部分县属单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视察。重点是农民负担、老区建设、健全生产责任制、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销路、利润完成、市场物价、商品搭售、柴菜供应。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1982年5月10日,用半个月时间,组织2个视察组,对农业包干到户、林业“三定”、植树造林、建立示范户(致富户)、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等方面视察,发现的问题除就地交办外,还整理57条意见报告县委和送交政府研究处理。柯树公社编织袋产销、赤水公社奖售粮兑现、千善公社高洲人行桥护坡等问题都及时得到解决。
  同年11月,常委会同分管城镇工作副县长、城镇代表小组长、县财贸办公室负责人组成3组,对城关镇街道、菜市场和3个居委会、玻璃厂、童鞋厂、县教育局、文化局、体委的基建项目进行视察,并对二中、剧院、影院、体育馆4单位基建中存在问题提出3条建议。连同视察中收到的31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并交县政府办理。
  1983年8月下旬,2次组织视察组到8个公社(场)视察夏收夏种、抗旱工作、市场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情况;视察城关镇蔬菜生产和供应、广昌中学教育改革、校舍住宅等情况;并对多数人关心、反映强烈的柴炭供应紧张问题进行专题调查,采取必要措施。农业包干到户后,白莲、晒烟等产品收购,责成工商行政部门全面推行购销经济合同制,解决群众烧柴问题采取4条办法:一是优惠供电,以电代柴;二是设立煤炭公司,以煤代柴;三是推广省柴灶;四是农村推广沼气代柴,使柴炭供应紧张问题得以缓和。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对一些专题,进行调查研究,如翠雷山垦殖场职工粮油关系问题;县城供应粮食中,细粹米含量超标问题;县城居民买柴难、吃菜难问题等,都一一予以解决。
  1987年10月,组织部分委员视察甘竹镇罗家村、县化工厂等7单位“普法”情况。
  1988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视察《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989年,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及部分县属机关单位的“普法”验收准备工作进行视察。
  1990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对甘竹、千善、长桥、头陂、苦竹、柯树6乡镇11村造林整地、板田油菜生产,4个果园林基地,国营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及沙子岭造纸厂重点技改工程进行视察。
  五、提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第十二届第1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273件,其中:农林水电方面350件,工交基建方面189件,财政贸易方面276件,教科文卫方面255件,人民生活方面45件,政权建设方面60件,其他方面98件。其中有的提案在会议期间答复处理,大部分提案会后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办理。
  1990年后,改革提案办理程序:由过去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答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答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答复人民代表的方法,改为由各部门直接答复人大代表(除议案外),并分别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