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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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95
颗粒名称: 卷十六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分类号: TU98
页数: 28
页码: 47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章县城建设第一节城区变化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建县时,县治暂设顺化坛(今顺化渡)。
  绍兴十年(1140年),建城于龙岗山北麓(今农科所大田内)。此地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地势开阔,风光秀丽,“广昌十景”中之九景在其周围。明正德十一年(1510年)筑土城墙,周长978丈,折合面积为0.85平方公里。四至:东迎恩门,西承流门,南宣化门,北拱北门。清咸丰四年(1854年)五月,吁河水溢,洪水淹城,几成废墟。
  古城被废后,人们在迎恩门外择地而居,其后以大辂街、横街为中心,发展至东抵吴家岭,西迄松仔山,南止摇篮井,北达药王庙。1943年(民国32年)《江西统计》第五期载:广昌旧城为2245亩,折算为1.5平方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在旧城附近,拓荒建造,使今日之新城规模初具,面积为4.21平方公里(不包括规划区内大片农田和江面面积3.79平方公里)。其四界东至南丰岭(县林业局汽车队驻地),西迄新亭,南到马石岗北麓,北抵羊面岭。市区为1.64平方公里。
  第二节街巷分布一、街明正德年间,城内有十字街、中街、下街、西街、南街(在宣化门内)、北街、学前街等7条街。
  清代:除明代原有的7条街外,增建10条,有孙坊街、迎恩街、马埠街、大路街、前塘街、后塘街、顺化街、濠塘街、大平街、南街。
  民国初年,有街2条:大街,南起迎恩桥,北至保障门,旧时有上、中、下街之称;横街,东起洪山庙,西与大街南端相交。
  新中国成立后,除大街、横街保存外,新建7条路: 解放路全长2550米,宽24米,南接团结路,北至羊面岭。
  建设路长700米,宽8米。东接解放路,西至新亭(吁江镇停车场)。
  吁江路长1800米,宽12米。东越吁江至顺化渡林业车队驻地,西接解放路中段。
  旴江二路长800米,宽6米。东跨胜利街至揭家堡折向北再跨吁江路至石屋下,西接解放路。
  团结路长1000米,宽12米。东接胜利街,起自人行桥,西至龙岗西北麓。
  团结二路长150米,宽7米。东起胜利街,西至解放路。
  工业区道路长875米,宽12米。
  二、巷明末至清咸丰四年,石城有17巷:集贤巷、吴家巷、贞女巷、节妇巷、双节巷、节义巷、陈家巷、骆家巷、烟皮巷、谢家巷、傅家巷、曾家巷、胡家巷、邱家巷、郭家巷、孙家巷、侯家巷。至民国末年增至18条巷。全是土路窄巷,有的在路心铺以小石块和鹅卵石。
  新中国成立后,巷道均有不同程度拓宽和改造,并建新巷道,共有33巷。
  广昌县城巷道现状表单位:米第三节房屋建筑一、机关公共用房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县城建有县署、学宫、文庙、都司署、迎宾馆。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毁。邑人饶秀远创建厅事。
  明代先后建县署(有正堂、退堂、典史厅、六曹、石亭、吏舍、库、狱联、鼓楼)和上司行署(有湖东道、布政分司、府馆)。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建考棚。咸丰四年(1854年)水毁西南城垣,城内衙署、仓库坍塌。
  民国时期,县政府机关假祠堂庙宇办公。1945年(民国34年)新建县参议会、县党部、县训所、县立中学及县政府办公厅等公房。至1949年,县城公共用房面积仅0.944万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4年,建县政府办公楼、气象站、人民银行,但规模不大。1953年建成的第一座文化设施——工人俱乐部为平房,建筑面积仅214平方米。1960年,在白衣寺废址建县委三层办公大楼,面积1965平方米。在顺化区建广昌中学教学大楼,建筑面积2719平方米,有教室24间,可容学生1200人,另有教师休息室8间。以后陆续在县城中心区兴建汽车站、饭店、医院、邮电楼、剧院、电影院、文化馆等公共建筑。
  80年代以来,县城各类公共用房建设发展很快。仅1980~1988年,共建公共用房334万平方米,其中1986年新建的县人民政府7层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928平方米。大楼各层以前方阳台为通道,阳台栏杆贴有马赛克,结构新颖,造型别致,为县城最突出的多层建筑。1990年止,县城公共用房建筑面积达13.07万平方米,比民国时期增长16.2倍。
  广昌县城主要公共建筑面积表单位:万元、平方米一、生产用房 1953年建火力发电厂,厂房为旧公房。1954年,在羊面岭建粮食仓库一幢,建筑面积880平方米,库容量200万公斤,这是广昌建筑生产用房之始。
  1960年,省百货公司投资5.99万元,在城西高丘上兴建一座战备仓库(后成为县百货公司的针纺仓库)。其后副食品公司、盐业公司、药材公司相继在此兴建仓库,形成国营商业仓库区。
  尔后在羊面岭陆续建造机耕船厂、纺织器材厂、化工厂、制革厂等工业生产用房,形成工业区。1978年县机耕船厂建成一座总装车间,是当时邻近几县第一流大型车间。单层三跨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6平方米,造价24.8万元,省拨款4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基建)。
  至1990年底,县城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其中:羊面岭工业区4.02万平方米;顺化地区1.15万平方米;县城中心区1.10万平方米。工厂生产用房较多的有化工厂0.16万平方米;纺织器材厂(含胶合板厂)1.82万平方米;机耕船厂1.16万平方米;汽车修理厂0.54万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清代至民国时期,店铺依街而建,以木为料,单架结构。分上下两层:上为楼,供住宿;楼下有1~2间小屋,存贵重货物。屋面人字形,前后檐出水。前门为活动门,日间将店门全部退下,夜晚合上。各店格式一致,互相衔接,脊连栉比,贯成长街。
  广昌县城主要营业用房面积表单位:层、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商店由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发展到框架结构;由两三层发展到多层楼房。1973年兴建的三层百货大楼,总面积1812平方米。造型新颖,宽敞明亮,为县最早建成的多层式综合性营业大楼。1979年,建成5层钢筋水泥混合结构的广昌饭店,总面积达3107.22平方米,水、电、卫生设施一应齐全。为当时县城建筑物中的佼佼者。1980年起,副食品公司红星门市部、五交化门市部、百货新春门市部、城莲商场、供销贸易中心商场、旴江路第一粮店、新华书店等现代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楼房相继建成,造型设计风格各具特色。至1990年止,县城营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共8.99万平方米。四、居民住房新中国成立前,民房多为砖木结构。通常面南建造,门前铺有阶沿石。中开大门,考究者门上刻有花卉走兽。屋内有天井、厅堂、正房、厢房,两侧置有舍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房产管理部门接收来的一部分私房租赁给居民。1959年,机关单位始建职工宿舍。此后,也有职工开始自建住房,大多为两间一套的平房。
  1960年,房产管理部门开始在腊树下一带新建砖木结构的9套住房,建筑面积347平方米。
  1979年后,单位建职工宿舍和职工自建住房渐多。套房面积和房屋标准一般都超过房管部门所建住宅,有四间一套楼房、六间一幢独院房。
  1980年,房管部门兴建一幢三层楼房,共11套,每套都有卫生间等设施,为当时县城设备最佳住宅。
  1985年起,公私(包括集体投资)住宅建筑发展更为迅速,公建住宅多为砖混结构的3~4层楼房,款式新颖,造型美观,私建住宅,多为单家独院,砖混结构的楼房庭院。至1990年底,县城住宅建筑面积32.22万平方米,比民国末期增长6.1倍,人均有住房9.06平方米。
  1950~1990年,县城新建房屋面积60.5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3.07万平方米,营业建筑8.9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32.22万平方米。
  第四节市政工程一、街道建设旧街道改建民国初期,县城街道仅有2条,总长不到300米,宽不过3米。路面坎坷,车辙如沟,店铺则屋檐相距咫尺,年节赶圩之日,肩摩毂击,道路为塞。1945年(民国34年),对2条街道扩宽,两侧店面内缩,街宽展至7米。但仍系土质路面,逢晴尘土飞扬,遇雨道路泥泞,难以通行。
  新中国成立后,2条街道相继整修。1971年胜利街敷设混凝土路面,长575米,宽7米。两旁加建排水沟,并铺以钢筋混凝土盖板。
  新街道兴建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用地突破旧城区范围,向郊区发展,新街道应运而生,共新建街道7条。
  解放路:全长2550米,原为民国时期城(南)—于(都)公路通过城区的一段,南起摇篮井,北至药王庙。路面高坡多处,坎坷不平,雨天车过,泥浆四溅;晴天行车,尘灰飞扬,路上腾起“黄龙”。50年代中期,路面两侧先后建起机关、商店,来往行人、车辆也与日俱增。此段道路为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1962年县人民政府决定整修改路。由副县长揭斯异任指挥,县属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经3个月,降低3个坡段。1975年6月1977年9月铺设水泥路面,长1000米,宽12米,层厚22公分,总造价27万元。1984年,北段从县公路段至羊面岭铺设长1550米的柏油路面。沿路驻有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县人民医院、县剧院、县总工会、邮电局、文化馆、新华书店、饭店、烈士馆、酒厂、石油公司、消防队、县第二中学、第二建筑公司等单位;建有百货商店、五交化商店、副食品商店、供销贸易中心。新型宏伟多层建筑崛起,商业繁荣,为镇内最宽、最长一条新街道。
  建设路:全长700米。处镇西隅岗阜间,为县城至苦竹公路起点段。西高东低2~4%坡度。60年代起,县机关单位陆续在路段两侧兴建办公楼后,遂成街道。1977年于东段铺设300米长水泥路面。1984年冬于中段铺建柏油路面,西段仍为砂石路面。沿路驻有中共广昌县委,人大常委,政协机关和水电、农业、物资、工商、外贸、财政6局,以及广播站、县委招待所。
  旴江路:全长1800米。此路原为县城至长桥乡公路的起点段,为城区主要交通街道之一。首段铺设水泥路面,中、尾段为柏油路面。沿途有广昌旅社,第一建筑公司,电影院和竹木制品、粮油加工、塑料制品等厂,还有县商业局、县林业局、广昌一中、旴江中心小学、县汽车队、林业车队、竹木转运站等单位。
  团结路:全长675米。70年代起,沿途改港(旧学溪)填沟,建造楼房,遂成街市。1978年东段铺设水泥路面,西段为柏油路。中段驻有印刷厂、农科所、法院、检察院、中医院、畜医站等。
  旴江二路:全长500米。原是便道,70年代起逐渐扩宽。1984年定为步行街。沿途驻有工商、建设银行储蓄所,二轻工业局,县汽车队等单位。
  团结二路:长165米。原称吴家同。新中国成立后,逐年扩建。1971年铺设水泥路面。为圩日集市贸易场所之一。
  工业区道路:1953年起,区内(羊面岭)有通往各厂的便道。1978年由各厂集资4万元,修建厂区大道。沿路两侧驻有机耕船、化工、纺织器材、制革等厂。
  1989年12月,完成县城后塘环城公路建设。北接吁江路,南联横街,全长415米。
  至1990年底,城区共铺设柏油路面4条,长4500米。六路一街十一巷已铺设混凝土路面长9922米,开挖水沟2870米,砌水沟2500米,新增排水沟、钢筋混凝土盖板1000 ,总投资157万余元。
  二、路灯设置随着县城建设发展,1960年,首次在中心区主要街道和巷口装设街灯。以后逐年增多,至1990年底,解放路、吁江路、建设路、胜利路共有街灯161盏,其中水银灯66盏,钢灯26盏、白炽灯69盏。线路总长9.1公里。
  三、农贸市场兴建 1989年,于吁江路和胜利街交界的下陈家井新建吁江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493.86平方米)。场内为钢筋混凝土柱架和有型钢屋架两部分组成,混凝土地面。分设肉案(56块),百货、南货、鲜果、蔬菜类、肉、禽、蛋摊位84个,成为目前全县最大、最集中的集贸市场。
  四、城区桥涵城区内有桥梁7座,古迎恩桥1座。另有涵洞5处,全为1964年改建城于公路城区段(今解放路)时所建,4处涵洞内径都为高1米,宽1米;另一处高1.2米,宽1.8米。
  顺化大桥位于县城之东部,跨吁江之上,为古代广昌至福建省建宁县的重要桥梁。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6年)。始为石桥,后改成木桥。1966年,省交通厅拨款27万元,在旧木桥旁新建双曲拱桥,当年7月动工,1969年国庆节正式通车。桥长203米,宽8米(含两边人行道各1米),有7拱6墩,桥高8米,荷载:汽—13,拖—60。为当时江西省第一座无筋无肪双面拱桥,曾制成模型到省交通部门展览。
  河东大桥位于县城之南,距古城南门(宣化门,尚存)150米。民国期间,此处有木便桥。1977年民办公助兴建水泥桥,1981年竣工。8拱7墩,跨度206.2米,标准水平高度8米,净宽5米,人行道两边共1.9米,荷载10吨。
  向阳桥建于1969年,长9.3米,宽8.4米,是广昌至建宁公路桥之一。
  太平岗桥位于团结路中段(县中医院右侧),建于1966年冬,长14米,宽9米。
  人行桥建于1972年,长8米,宽4.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人行二桥建于1982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长8.5米,宽7米。
  吴家岭桥1934年(民国23年)为木桥,长30余米,宽3米。1972年改建成红石单孔混凝土面层石桥,长9.5米,宽5.2米。
  迎恩桥县城留下的唯一古桥,位于团结路东端,为红条石单孔拱桥,整座桥梁结构完整,现保存比较完好。
  五、给水和排水给水昔时,县城里是“水井四处有,提水人成群”。1949年,县城有水井11口,平均涌流量为41.73立方米/日,这些水井水源无人管理,易受污染。
  新中国成立初期,防疫部门虽采取定时给井水进行药物消毒新措施,但水污染仍然难免,饮用水仍不甚卫生。
  1964年10月始建自来水厂,建造简易泵房1幢,沉井1口,网前水池1座,铺设管道1200米。但水质不符生活饮水标准,铁离子含量0.8毫克/升,锰离子含量1.2毫克/升,不经处理不能饮用。且取水井又位于县城下游,污染严重,即使改变排污道,仍不能彻底根治。遂于1983年10月,在古平西台南侧建成新自来水厂。在新亭山顶建造500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位水池1座和集水井、一级泵房、葫芦反应池、竖流沉淀池、无阀过滤池、300吨清水池各1座,铺设200毫米水泥管道900米,300毫米主管道1600米,虹吸管道420米。
  1985年,投资7000元,改造一级泵房和吸水井,供水量由日产2000吨增至4000吨。
  1988年,投资2.05万元,改造竖流沉淀池和葫芦供应池,使供水能力由4000吨提高到6000吨。随后,更换两台新机组,使每台机组由原来85吨/时提高到170吨/时。并延伸输水管至河东桥南新村居民区。
  至1990年底,县自来水厂共拥有深井31口,敷设直径100~300毫米主、支管道19.26千米,日供水量4500吨,年供水量62万吨。县化工厂、纺织器材厂和林业局还分别建有高32米、36.5米、24.24米水塔3座,容量为120吨、160吨和65吨。现行饮用自来水户为2361户,占全县城总户数70.76%。一些还没有使用自来水居民亦自行或联户安装47台手压水泵吸水。原随处可见的水井已基本废弃。
  排水民国时期,县城无完整排水系统,排水道由居民在各自居住的屋基地段用石块砌成阴沟与暗渠,流入水塘(1949年县城有水塘70余口)或河内。由于沟渠规格不一,泄流不畅,加之淤泥阻塞日甚,致使许多街巷路段污水横流,秽物荡漾。
  新中国成立后,结合整修街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整顿市容工作,进行排水工程建设。
  1950年,整修胜利街及横街原有水沟,增置木盖板,1964年改为混凝土盖板。同年解放路两侧建排水沟,随后,胜利街、横街排水沟均相继修建完成。1978年,将焦坑方向流经县城的小溪,往后移退3米,与人行一桥拉直,然后与吴家岭小渠相汇。
  1984年冬,在文明县城建设中,开挖下水道870米,建阴、阳水沟1500米,疏通旧城区各街道所有水沟,新增钢筋混凝土盖板1000余块。总投资51万元。
  1985年后,除继续对各排水沟进行清理和水泥盖板维修外,并新挖排水道870米。至1990年底,县城共有下水道30公里,日排污水量1700吨,其中生活污水670.2吨。有2条干道排水,一是焦坑流出环城区南、东的小渠;二是解放路北段的水圳。但2沟排流不畅,同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吁江,造成水质污染。原来水塘随着市政建设发展多已填废,仅剩9口。
  六、防洪河堤南门河堤:民国期间,河堤年久失修,时有倒塌。1954年与1962年,先后组织群众,修复受洪水冲破的部分堤段,并延伸河堤至顺化桥头。1965年11月,县财政拨款1500元,填土方一万立方米,加固大堤,总长2.04公里,内堤0.48公里。
  莱山上至羊面岭河堤:1969年冬,由城郊公社(今吁江镇)组织北门、清水等大队农民参加民工建勤构筑。土方量21000立方,劳动日23000个。1970年春竣工。堤长1.78公里,坝顶高程3.5米。河堤转弯处建一污工泵站,汛期可排涝,堤中设电灌站1座,旱期可灌溉。
  1974年3月,县城单位职工和居民,义务劳动,加高南门河堤,完成土方3万立方米。至此,河堤总长3.82公里,填顶高3.5米。
  第五节绿化一、街道绿化民国时期,仅胜利街有几株重阳木树。
  1959年起,街旁年年植树。1984年开展文明县城建设后,城区各单位在门前、庭院植树、栽花。1986年5月成立园林管理所,专司县城绿化工作。至1990年止,已在总长约8000米的9条街道,共植有法国梧桐、女贞、杨树、杉树、喜树、苦楝树、柳树、重阳木、泡桐、榆树等1 个品种,计2250株。其中解放路820株,吁江路1042株,团结路131株。解放路两侧铺设花带115条。南端建有花坛一个,坛中有一棵雪松,四周环植花、柏和月季,围以钢筋栏栅。全城街道做到四季常青、鲜花不断。
  一、庭院绿化进入80年代中期,县城公园、花园、庭院绿化做得较好。机关单位和私人住宅的房前屋后、阳台走廓,到处可见花草,据统计,县城有花缸、花盆267个。县委机关、广昌中学、林业局、气象站、电力公司、石油公司油库、化工厂等单位绿化面积覆盖率达30%以上。1986年10月,江西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广昌县委机关大院、县防疫站、广昌一中为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县化工厂被江西省经委授予省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烈士公园广昌向无公园。1958年革命烈士纪念馆建成后,方圈地种树,辟为园林,总面积31828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7732平方米,占总面积87.13%。树林成荫,曲径通幽,环境静谧优美,是县城绿化郁闭度最大公园。
  县防疫站花园面积近500平方米,建有假山、拱桥、亭台、花坛、池塘,四周广植翠竹,清泉喷雾,四季飘香。
  自来水公司花园位于古平西台(今吁江镇供销社生资仓库)之侧。建有六角亭和水池一处,亭临于水池之上,飞檐翘起,别具一格。四周栽植翠柏、垂柳,以及各种名花异草。置身其间,近看旴江,碧波荡漾,远眺四野,一览无遗。景色秀丽,颇有再现古代“龙岗烟雨”之妙。
  化工厂庭院花园总面积6000多平方米,种有树木、花草33种,其中女贞树1299株,绿化带总长342米,覆盖率占空地面积70%。
  街心花园位于县城中心的中山台,1988年动工,1990年全面竣工。面积4500平方米,成四方形,每边中点对称修建十字路,四处可出入,路面为六边形混凝土块,路两旁有圆钢彩色栏栅,园中心建有圆形月季花室1个。花园外围环立水泥柱护栏100根。有绿篱带1条,长263.55米,种小叶女贞雪松、广玉兰、瑛珞柏等名贵树种4704株,种草4453平方米。树木葱葱,花草满园,为县城最大花园。
  第二章乡村建设第一节乡镇民国时期,圩镇房屋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平房,窗少且小,通风采光不良。虽有一些雍容华丽的深宅大院,但均是旧时官吏和富户私宅。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各乡镇建有办公楼房、工厂、剧院、医院、学校等公共用房,且多系砖混结构。苦竹、头陂、赤水、甘竹等乡镇新建街道12条,街宽6~8米,总长达3800米,为原有街道2.2倍。驿前镇扩宽街道。头陂、苦竹、甘竹、赤水集镇建设最为突出。甘竹投资72万元,架设一座14孔钢筋混凝土大桥;赤水2座木桥改成混凝土大桥,并投资25万元,砌建长1370米沿河坎。
  至1990年底,各乡镇驻地新建房屋面积达146.534万平方米,比建国前夕的1949年增长5.54倍。
  广昌县1990年乡镇街道状况表单位:平方公里、米广昌县乡(镇)驻地建房面积统计表单位:万平方米第二节村庄旧时农村住房,多为沿袭明清式瓦平房。结构多为篱筋、土砖,窗少且小,通风采光不良。
  新中国成立后,农舍建设有较快发展。70年代初,农民开始改建、新建私房,式样比老式房屋美观,结构以土木、砖木为主。生产大队陆续新建办公楼房、礼堂、学校、商店等公共设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新建房屋掀起高潮,式样新、质量高、数量多。至1990年底,据16个乡镇统计,全县农村建房达192.18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11.3平方米。县城郊区及圩镇上并有不少砖木与砖混结构楼房出现。
  新安乡民自古饮用塘水。新中国成立后把打井工程列为农村建设重点,至1990年底,已打大口井16口,压水井61口,并集资兴建简易自来水供水系统,日供水1.2吨。
  广昌县1990年农村建房面积统计表单位:万平方米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一节规划管理 1945年(民国34年)冬,广昌县政府成立市区建设委员会,其规划内容不详,仅实施拓宽老街道之工程。
  1956年,县委和县人委即有设想,把工厂建设,往县城之北发展。1961年成立县城建设规划委员会,初步安排旧城区为党政机关、事业、商业区;羊面岭为工业区;顺化为文化区。县城规划区为:东至顺化渡南丰岭,西至苦竹公路一公桩,南至车站油库及河东桥头,北至县车队油库。
  1979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县城解放路、胜利街、建设路、吁江路、吁江二路、团结路等主要街道进行中线测量,编绘县城街道建筑红线控制图。定解放路宽24米;吁江路宽22米;建设路宽16米;团结路宽12米;胜利街宽9米;次要街道7~8米;巷道3~6米。
  1982年,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开始作有系统规划。1983年实测完成城区五千分之一地形图,制订规划方案(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1984年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县城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同年7月,城建局组织两个规划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勘察测量,以甘竹、新安为试点,以后全面铺开,有的乡镇当年开始实施规划。
  第二节土地管理 1939年(民国28年),县成立地籍整理处。办理全县田亩、房屋、土地丈量和登记。2年完成县城范围的地籍整理工作,填发籍权证书。旋即撤销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在土地改革中,全面完成土地丈量工作。1953年1月,成立土地发证委员会。5个月后,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后为民政局)负责管理。1962年,对1957~1961年所征用的土地作一次全面清查,凡征用集体和私人开荒的土地,均付给土地补偿费。“文化大革命”期间,建设征用土地由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理。1981年起,土地管理由建设管理部门全面负责。
  征用土地审批程序需在县城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应向县土地管理机关申报,经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须先取得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同意,报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
  国营农、牧、渔业企业基本建设,需占本场耕地、园地或将土地转交其他单位,应向土地管理机关申报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居民建房征用规划区内土地,须征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同意后,经建设管理机关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先取得村乡镇政府同意。农村专业户需征规划的土地,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的临时户口册,按上述程序办理征用手续。
  农村中农民和回乡落户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建房需要占用土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土地管理机关备案。如占用耕地、园地、鱼塘等,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耕地、园地2亩以下,鱼塘、林地5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限额单位建设用地,根据批准投资金额审批用地大小。
  个人建房用地,在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村建房用地,3至4人户为120平方米,5至6人户为140平方米,7人以上户为160平方米;在荒山、荒坡上建房,可适当放宽,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使用权限军事和抢险设施急用土地,可申请先用后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前,不得提前施工。
  已经征用2年尚未使用的土地,由原批准征地机关收回,原用地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按审批手续,有偿拨给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原征地费用,如数交还原征地单位或个人。
  因拆迁等原因而不保存的房屋,2年内未重建,其腾出的宅基地,在规划区内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按规划要求安排;在乡镇所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农村则由村民小组安排。征用时仍按征用土地报批手续办理。
  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含菜地、园地),支付年产值(含主、副产品)4~5倍,年产值按被征前3年平均产量和当年国家价格计算,没有国家牌价的由物价局定价;征用鱼塘、林地,按其有收益的3年平均产值4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被征土地上的附作物,如青苗、房屋、水井、林木、水工建筑、管道等生产、生活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另行修建。但在办理征地方案时抢种的作物、树木,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以被征地前农业人口与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人均耕地2亩以上,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2~3倍;人均1亩以上为年产值3~4倍;人均1亩以下5分以上为年产值4~6倍;人均5分以下为年产值7~8倍。征用园地、鱼塘、林地等,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其收益3年平均产值1~2倍。征用宅基地、无收益的土地,不给安置补助费。
  管理费按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向征用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管理费;无土地补偿的,按征用面积每平方米伍角征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园地,每平方米5角;占用鱼塘、林地,每平方米3角;占用荒山荒坡,每平方米2角。集体按规划改造旧村,免交。
  商品性沙、石、土场地,按使用面积每亩每年征收200元。
  在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向用地单位征收规划管理费。
  广昌县1950~1990年乡镇征地面积统计表单位:万平方米第三节房产管理一、直管公房新中国成立初期,县财政局接管县城房屋71幢为公房,面积6979平方米(其中:店房15幢,计3551平方米)。
  1960年开始在腊树下一带建造职工住宅。以后逐年兴建。至1984年底止,县城及4镇(甘竹、头陂、赤水、驿前)新建和改建的直管公房有住宅房131套,计面积0.562万平方米;非住房25幢,计0.596万平方米。
  1980年颁发了《广昌县房、地、产管理通知》,本着“以租养房,精打细算,着眼长远,照顾现实,适合使用,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制订《城镇公房管理细则》。租赁公房实行合同制,调整住宅和非住宅房租金标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房租收入由1980年的3.9万元,上升到1984年的6.8万元,增长70.5%。
  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多余资金建房”的原则。房租收入,用于改造和维修占70%,3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1982年县财政拨款13万元,为横街和孙家巷统建宿舍之经费。
  1989年,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集资72.16万元,兴建住宅49套,面积3936平方米。在孔家园17号兴建商品房16套,面积6300平方米,实行私人购买、单位购买和单位集资购买等办法。至1990年底全县直管公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直管非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年租金10.3万元。
  一、自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新建、改建和维修,其资金来源不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化教育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均由县财政拨款,房屋不提折旧费;其他单位原以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1979年8月后,实行独立核算且有还款能力的工交、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业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在自筹资金不少于总建设资金1/3前提下,其余部分向建设银行贷款。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可按比例提取,用于房屋更新改造和维修保养。
  单位职工住宅,各自有权分配和管理。租金由各单位自行收取和使用,月租金标准每平方米4~5分,超标每平方米增收1角。
  第四章建筑业第一节建筑设计队伍民国时期,仅建设科有一名技士从事建筑设计,全县之大,鞭长莫及。建房全凭土匠之经验,兼理设计施工。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9年,县内房屋建筑,由施工单位绘制简易平面图,为施工依据。“文化大革命”初期,分配一名江西工学院民建建筑专业学生在县建筑公司工作。
  1978年2月,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组,借用由省建筑设计院下放的2位技术人员。1980年10月,成立建筑设计室。
  1982年4月,由江西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该室丙级勘察设计证书,允许设计范围为6层以下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型的土木建筑工程。至1984年底,全县有建筑技术人员12人,其中工业和民用建筑助理工程师3人,初步形成一支建筑设计队伍。至1990年底,全县建筑技术人员发展至41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1人。1983~1990年止,共完成设计项目431项,3层以上楼房、宿舍16栋,设计建筑面积达21.1万平方米。设计工程达到新颖、美观、经济、适用。
  典型工程设计有: 广昌饭店主体5层,砖混结构,采用“工”字形布局,双跑剪式楼梯,入门口为悬挑斜面大雨篷,外面装饰水磨石,为典型南方庭院式建筑,总面积2278平方米。系县建筑部门首次自行设计的5层大楼。
  广昌县剧院门厅高16.8米,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三面通玻璃大窗,观众厅木屋架跨度20.04米,大跨度悬挑楼座,顶篷(天花板)用纸壳吸音板装饰,墙体石灰粉面人工凿孔隔音,气势壮观,别具一格,总面积3580平方米。座位1235个。
  副食品、五交化门市部高3层,中间高两边低,相互映衬,立面竖线条划格。建筑物总长60米,建筑面积2031平方米。
  塑料制品厂圆织车间面积2460平方米,框架结构、净跨21米。主要特点有利工艺流程、车间采光好。为广昌县首次设计的多层双跨式车间。
  公路段办公楼砖混结构,总面积1203平方米。首次采取室外楼梯装修设计,进行竖间花板处理。曾获1985年度抚州地区公路段系统优秀建筑物奖。
  供销贸易中心商场框架结构,4层楼房,造型新颖美观。获1986年度地区设计系统设计优秀奖。
  精干麻厂单层主体车间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砖混框架结构,带有5吨行车瓦屋面,跨度18米。
  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中部最高7层,两侧主体5层,面积2928平方米,砖混结构,大楼各层以前方阳台为通道。设计新颖,宽敞壮观。
  人民银行办公大楼框架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437平方米,楼高5层。主楼底面造型新颖别致,外表装饰美观,色调柔和,气势雄伟。在1989年全地区建筑行业质量评比中,获地区建设局设十优秀奖。
  县图书馆1989年首次采用全框架结构。层次为4层,建筑面积1372平方米。
  第二节施工队伍技术一、队伍民国时期,县内没有专业施工队伍,建筑从业人员多为半工半农的泥、木、石工和城镇手工业者。1937年7月~1945年8月,有进贤等地泥木工先后来广昌从事建筑谋生,定居有1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县城成立泥木基层工会,有会员30人。1954年成立集体所有制建筑工程队,有职工46人。1956年改名为建筑工程合作社。1959年改为建筑营造厂,职工70多人。同年4月改称建筑工程公司。1963年改称建筑工程队,职工80余人。1977年改名为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发展到140多人。1984年10月,由建筑工程公司调出13人,连同房产公司修建队成立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个公司共有职工204人。至1990年底,建筑工程公司有干部职工130人,工程技术人员20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有干部职工132人,工程技术人员18人,其中助理工程师5人。
  农村旴江镇有一支34人的建筑队伍,在县城承建各项工程。其他如头陂、赤水、甘竹镇的建筑队,亦在县城承接工程。村民委员会也有建筑队伍,承接本村集体和私人建房。还有外省县市来广昌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1979年后渐多。
  一、技术由建国初期仅能搞土木、砖木结构简易工程,发展为可建混合、框架结构的多层楼房。1982年,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人民银行4层办公大楼,以每平方米126.83元计算承包,为本县第一个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同年承建有空调设备新型电影院,观众厅21米跨度钢木屋架,在设有吊装设备的情况下,用独脚扒杆一次吊装成功,达到安全要求。1990年止,县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多层房屋建筑。
  第三节设备广昌县建筑业,旧时设备简单,以泥刀、铁桶之类工具为主,全凭手工操作。
  新中国成立后,1960年以前,施工队伍仍无建筑机械设备,沿袭使用落后操作工具。1961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安装第一台电动木工圆锯机,代替手工操作,提高工效20倍。1965年革新木工加工机械技术,安装打眼机、挖榫机、梭边机、平刨机等,分别提高工效10~15倍,以后陆续购置运输机械、施工机械。1988年,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购入350型振动式打桩机1台,在全县首次采用灌注式桩基础。
  至1990年底,2个建筑工程公司共有机械设备120台;木工操作有带锯、圆锯、平刨、压刨、起线、打眼、电钻、手提电刨等;泥工操作有搅拌机、淋灰机、灰浆搅拌机、卷扬机、升降机、水磨石机、纸浆机、打夯机、平板振动器等;钢筋操作有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筋机、电焊机、钢筋对接机、氧焊机、张拉机等。此外,第二建筑公司还有塔吊1台、混凝土灌浆打桩机1台。
  其他乡村建筑队除旴江镇建筑队置有电动混凝土搅拌机、平台升降机、锯板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外,均仍用手工操作。
  建筑设计室有经纬仪1台,水准仪1台,101型争光牌钻机1台,PG-1501袖珍计算机1台,绘图仪器12套,晒图机T1200-Ⅱ型1台及照相机等。
  第四节建筑 50年代中期,县建筑合作社仅能承担砖木结构平房,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均由外地工程队承建。1982年,县建筑单位承建全县第一个大型工程——人民银行办公大楼。此后,还相继承建了一些3~4层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工程。
  典型工程简介: 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主体建筑4层,1982年以每平方造价126.83元承包,为本县第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首次使用钢门、钢窗建筑,顶棚采用80年代新型建筑材料——钙塑板和石膏板,内墙墙布装饰。施工365天,即完成建筑面积2265平方米。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符合要求。
  电影院主体由候映厅、观众厅、舞台3个部分组成,门面高17.7米,宽36.6米,全长47.1米,9扇玻璃大门,10根门柱用天然大理石嵌成,雨篷上10条水泥预制花墙。候映厅3层框架结构。观众厅钢木屋架,跨度21米。内设水冷式机械透风空调设备。1982年6月动工,在没有钢脚手架和机械吊装设备的情况下,采用独脚扒杆1次吊装成功。1984年3月竣工,总建筑面积2833平方米。
  纺织器材厂新建倒锥壳水塔一座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工艺,高39米,容量160吨,为全县容量最大,高度最高,结构最新的自来水水塔。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一节环境监测 1979年,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第三分队,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取样化验,证实:自来水厂取水井离排污道仅5米,使水质严重污染;铁离子含量0.8毫克/升,锰离子含量1.2毫克/升。
  1981年5月起,对10个厂矿的“三废”进行布点取样监测,采用理论衡算法和经验计算法监测废气、废渣;采用化学分析法监测废水。对5个工厂测定43项,超过国际标准有9项。超标比较严重的有:造纸厂黑液废水PH(酸碱度)值超标2.95倍,化学耗氧量38倍,白水和废水1.5倍;屠宰场化学耗氧量2倍;化工厂油类8.6倍,化学耗氧量1.9倍;印刷厂化学耗氧3.5倍。每年工业废水排放量23.15万吨;废气排放量2109.88万标立米;固体废物及有害废弃物0.3356万吨;工业粉尘0.00875万吨。
  工业废水是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县厂矿企业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江河。抚州地区监测站在新自来水厂进口水上断面布点监测分析:污染不明显;砷的污染超标,值得注意。
  1983年用噪声测定仪一声级计实测噪声污染,城于线(南城一于都)为712车次;广瑞线(广昌一瑞金)为267.8车次;广建线(广昌—建宁)为273.6车次,三线总和达1253.4车次。结果:交通线上县经委门口声级为68分贝,超标3分贝;中山台居民区声级44分贝;染织厂声级68分贝,超标13分贝;城关锯板厂声级74分贝,超标14分贝。
  1984年县城推广生活用煤905户,销售煤374吨,折算排放烟尘16.8吨,二氧化硫12吨。
  1985年,参加全国酸雨测报工作,设酸雨监测站2个。采集到降水品488个,其中酸丙品数105个,酸丙频率21.5%;降水PH值变化范围为4.4~7.6。
  1986年,开展工程污染源调查工作,被列入调查单位的厂矿企业11个,年排放废水23.15万吨,燃煤1849吨,年排废渣4896吨。
  1987年,县城建局设环境监测站。有七二一分光光度计离子计,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和噪声测定仪,电冰箱蒸馏器等基本分析仪器及设备。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提供科学的监测分析手段。
  1990年7月,对新建的麻纺厂、酒厂的扩建啤酒车间的废水进行监测,主要指标都有超标。8月,对化工厂再生胶废水进行采样分析,结果:化学耗气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20.9倍;悬浮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倍。同年,开展对全县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调查企业127个,年排放废水0.61万吨,废气年排放总量90.81百万标立米。至是年底,县城市区尚有锅炉8台,以煤为燃料的大型砖瓦窑、瓷窑4座以及机耕船、手扶拖拉机等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每年消耗汽油1004吨,煤3746吨。此外,还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农林渔牧业生产以及生态平衡均有危害。
  第二节污染防治一、“三废”预防 1956年将羊面岭定为工业区后,减轻了城区中心的污染。
  1981年,头陂粮管所改建一座造价6万元的粮油加工厂(其中吸尘设备2.5万元),排污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改革除尘设备,安装吸尘风网、杀克尤沉降器等,吸尘率达98.5%。
  1983年开始停止调入“六六六”和“滴滴涕”农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尽量利用生物防止病虫害,尽量减少农业的污染。
  一、“三废”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规定,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干预、经济制裁等方法,促使企业重视“三废”处理。
  1982年7月起,以监测化验为依据,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沙子岭造纸厂、染织厂、化工厂、屠宰场、印刷厂等超标排污费29054元。
  1983年,县纺织器材厂在原有2个吸尘器的基础上,增装吸尘设备,做到有粉尘车间均有吸尘器。木屑生产香菇、木耳,采取循环用水,每年减少废水排放200吨。城关粮油加工厂改造老厂增设吸尘设备——风运,吸尘率达60~70%。县化工厂、机耕船厂安装水膜除尘装置,降尘率达70~80%。县建筑材料厂(砖瓦厂)采用内燃烧砖工艺,减少烟尘95%,每年减少煤渣200吨。县金华山钨矿采用水池沉淀,减少水体内重金属排放沙子岭造纸厂,用斜筛回收纸浆,每年回收32吨,回收率达75%,大大减轻黑液废水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1984年,对由于县机耕船厂排放的烟气,影响了附近农作物的生长,责成该厂补偿损失6432元。酒厂的废水、废渣,造成厂门前鱼塘的鱼死亡或生长缓慢,由该厂补偿损失800元,并改用水管直接排向吁江坝上。
  1988年,造纸厂采取水膜除尘装置,县城建环保部门在超标排污费内补助金额2万元,经测定已达国家标准。
  1989年,县精干麻厂、钨矿、制革厂对废水采取沉淀池过滤处理,但未能达标。
  1990年,县化工厂搞水膜除尘,县环保部门补助金额5000元,效果较好。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量达1.28万吨,处理率仅40%,尚有7680吨在距县城6公里处山窠中空场,有明显污染存在。各乡镇年排废水0.61万吨,废气90.81百万标立方米,均待进一步处理。
  广昌县污染物排放表单位:万吨、万立方米第三节噪声控制噪声污染,一是工业噪声,二是交通噪声。1979年起,交通监理部门监督车辆驶入城区时禁鸣高音、长音、怪音喇叭;城关锯板厂、副食品公司豆腐加工厂,过去设在居民集中区,1980年相继迁到居民较少的吁江路侧;县广播站从1984年元月开始,拆除县城10只高音喇叭,改用低音音箱,减少噪音。
  1987年,对全县工厂进行机械噪声测定,经测试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大。部分企业如粮油加工厂进行搬迁,并在厂房内配制隔音设备。
  1990年,对县城城区噪声进行布点测试,除一个点(老饭店门口)属二类地区(交通要道),超过70分贝未达标外,其余如体委、粮油加工厂、胜利街、城建局门口等4个点均在50分贝以下,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第四节水土保持一、水土流失民国时期,县内交通闭塞,山林少采伐,亦无开矿业(除苦竹),植被面广,生态较为平衡,水土流失不甚严重。
  新中国成立后,林区通公路,木竹采伐量日增,尤以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瑚间,乱砍滥伐,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加剧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面积全县以赤水、新安、甘竹、吁江、驿前5乡(镇)更为严重。1962年目测调查的水土流失面积约30.56万市亩(合203.8平方公里),其中严重的约8.27万市亩(合55.2平方公里)。
  1964年10月,中国科学院、江西省科学委员会、赣州地区科学委员会和水土保持委员会联合实地调查核实为59.61万市亩。水土的大量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据取样化验表明:每年流失有机质2.5万吨,氮肥733.95吨,磷肥432.86吨,钾肥683.26吨,同时还降低水源涵养能力,影响植物生长。
  1965年起至1990年底,经过26年的治理,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仍有43.84万亩,占总面积18.12%,占山地面积23.9%,其中严重的6.0552万亩,中度的24.983万亩,轻度的30.291万亩。全年水土流失达77.47万吨,除柯树乡外,其他乡镇都有程度不同的水土流失。驿前、赤水、新安、吁江、甘竹等5个乡镇,水土流失面积达125.07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42.79%,其中严重的33.99平方公里,中度的42.16平方公里,轻度的48.92平方公里。这些地区的山地面积占全县山地面积的36.3%,而水土流失面积却占42.79%。
  流失量水土流失的形成,一是广昌山地土壤的母质多为抗蚀性能差的风化岗岩、红沙岩和紫色页岩,加之本县雨量充沛,暴雨机率多,起伏不平的山地被频繁的暴雨侵蚀,增加了土壤的溅蚀量,引起土壤冲刷;二是人们的经济活动违背了自然规律,森林过量砍伐,覆盖率逐年下降,1984年比1957年下降了16.1%,从而使生态环境日益变坏,加速了水土流失。
  广昌县1990年水土流失现状表单位:市亩广昌县1990年重点水土流失区情况表单位:平方公里广昌县1990年土壤流失情况表单位:平方公里、吨/平方公里、年,万吨二、综合治理机构1961年,责成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1962年,成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水土保持办公室,划归林业部门管理。1963年,在赤水镇成立广昌县水土保持站,集体办水保站23个。1968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受到“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不解而散。1977年,恢复水土保持工作站,归水利部门管理。1980年起,设立水土保持办公室,专责进行防治水土流失。
  措施1962年起,根据国务院治理水土流失的方针,因地制宜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发动群众在荒山岗地植树造林,禁止顺坡耕种和铲草皮,对光山作谷岭和开导洪沟,阻止水土流失。
  1965年,县、乡、村3级党的书记挂帅,创设自然保护区。从广昌北门至驿前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的丘陵岗地上,挖谷坊,修拦腰带,造水保林,建拦沙坝。是年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65市亩。1977年起县水保办在驿前、赤水、新安、沿江、甘竹、吁江6地恢复和完善13个村一级水保站,并于1982年完成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工作。1984年起,水保工作转变为与农民群众签订合同,实行责任承包,分户治理自留山与责任山。国家并投资短期内有收入的果树、油茶,采取按比例分成。治理难度大,见效时间长,国家补助总投资30%,分户治理,包治包成。
  效果经过40年的积极治理,至1990年底,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1.93平方公里,其中比较显著的有3.6万市亩。甘竹镇答田村和吁江镇下兰村、清水村一片岗地出现一望无际的马尾松。甘竹镇大嵊村1968年种植50市亩茶林,年均可收茶子5000公斤赤水镇杨坊村和旴江镇青寿村,原先是一片光秃不毛的山地,通过治理,半坡以下初见林草,小块梨、板栗、茶叶已结果,生态环境有所改变。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燃料奇缺,群众不得不在“穷山”上砍柴、铲草。农民群众烧柴问题不彻底解决,治理成果难以巩固。
  广昌县1961~1990年治理水土流失情况表单位: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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