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及其以前工商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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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17
颗粒名称: 一、民国及其以前工商各税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434
摘要: 宋、元两代有茶税、酒醋税及盐课。明代,盐课为一大宗收入。实征钞39390贯,闰年加钞0.5贯。1915年开征统税,税率值百抽十。广昌县民国时征收统税情况表单位:元(银元) 广昌县民国时工商税收情况表(一) 单位:元(银元) 广昌县民国时工商税收情况表(二) 计征单位:千元(法币) 1946年实收土地改良物税469.15万元、屠宰税4179.94万元、营业税441.1万元、筵席及娱乐税10.3万元、房捐46.95万元、盐税125.18万元,共计实收5812.62万元。同月,金圆券贬值,屠宰税迭次增征。工商各税同改征银元,金圆券拒用,作为“稳定自治财政,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税收”的对策①(①见1949年4月广昌县政府《各项税收征收银元办法》。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民国

内容

宋、元两代有茶税、酒醋税及盐课。
  明代,盐课为一大宗收入。正德间,每丁口岁征银1.2分,闰月加1厘。实征钞39390贯,闰年加钞0.5贯。正德十二年(1517年)后,盐课并入田赋计征。杂税收入有茶课、鱼课、官房地租、茶引油税、商税、契税、酒课等11项,共征钞642锭6贯450文,征钱4455文,其中,实征额最多的:商税征钞263锭2贯750文,钱2635文;契税征钞260锭3贯455文,钱606文。
  清代,杂税(当税、牛税、茶税、纸价)共征银41.12~57.22两。同治初设卡征厘金。
  1915年(民国4年)开征统税,税率值百抽十。之后,3次调整税制,到1946年属于中央的税种有统税、所得税、遗产税(75%)、货物税、盐税、矿税及财产租赁税等;省级税有营业税(70%);县级税有契税、土地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遗产税(25%)、营业税(30%)、印花税(30%)、财产、租赁所得税之一部分。三级正税之外,尚有地方附加、地方性摊派。税捐名目繁多。1948年征收“戡乱”经费,增附加捐税12项,即自卫捐、契税附加、木头捐、卷烟捐、食盐捐、烟叶捐、土产出口捐、自卫特捐清“匪”捐、应变费等。
  广昌县民国时征收统税情况表单位:元(银元) 广昌县民国时工商税收情况表(一) 单位:元(银元) 广昌县民国时工商税收情况表(二) 计征单位:千元(法币) 1946年实收土地改良物税469.15万元、屠宰税4179.94万元、营业税441.1万元、筵席及娱乐税10.3万元、房捐46.95万元、盐税125.18万元,共计实收5812.62万元。
  1947年实征税额8332.9万元,其中屠宰税5014.9万元,房捐3305万元,筵席娱乐税13.1万元。
  1949年2月开征地方特产税,税率:烟叶20%;白莲每50公斤纳税价15000元征税750元;香菇每50公斤纳税价20000元,征税1000元;毛边纸每担纳税价20007元征税100元;泽泻每50公斤纳税价5000元,征税250元;杉木每两纳税价2000元,征税1w0元(币种皆为金圆券)。同月,金圆券贬值,屠宰税迭次增征。原来每头猪征税2翟元.3月1日增加为3400元,4月1日跃增到20044元,4月11日改征银元2.60元。工商各税同改征银元,金圆券拒用,作为“稳定自治财政,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税收”的对策①(①见1949年4月广昌县政府《各项税收征收银元办法》。)。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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