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87 |
颗粒名称: | 国营农业财务管理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 |
页码: | 427 |
摘要: | 国营农场(1984年合并于农科所)、垦殖场、鱼种场、园艺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按年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经农林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财政部门批准。生产正常周转最低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需要则由银行贷款供应。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特别是机械设备更新。利润总额是按销售利润(或亏损)加减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利润总额加减归还小型技术措施贷款、企业基金或利润包干结余,即为应上缴的利润或弥补亏损。1979年起,垦殖场实行利润包干,结余留场使用。其余3场实行定额补贴。1985年,森工企业财务下放由县财政管理,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由于该企业改善管理,连年保持盈利。1986年12月,县财政局又核定该企业留利按三项基金分配的比例,即生产发展基金509%,职工福利基金13%,职工奖励基金37%。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国营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