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71
颗粒名称: 古代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418
摘要: 宋绍兴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以上四项岁入总额(银)8611.42两,其中,赋米折款占总收入的74.73%,杂税占23.13%。万历四十六年以后,为筹集军饷,田赋中先后加征“辽饷”、“助饷”、“剿饷”、“练饷”,横征暴敛直至明亡。清袭明制,赋税为财源之大宗,其中,地丁一项占其七成;漕米改充兵粮,屯田米及屯粮丁银及余租银等征额占2成多。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收入 古代

内容

宋绍兴间(1138~1162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
  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洪武二十四年至正德十年(1391~1515年)征赋米1.29万石(每石折银0.5两,共折银6435两);局课(含:商税、契税、酒醋税)与县课(含:鱼户课、茶课)等杂税征钞6426贯450文,征钱4455文(按天顺七年折银率,钞每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共折银1991.65两)②(②清同治十一年《广昌府志·盐法》载:明代的钱与钞折银比率为:天顺七年(1463年)钞1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至正统十二年(1517年)钞一贯折银1两,钱折银如前述。);盐课钞折银118.17两;岁贡(杂皮、箭、弓弦等)折银66.6两。以上四项岁入总额(银)8611.42两,其中,赋米折款占总收入的74.73%(屯粮除外),杂税占23.13%。其时,县级无独立财政,所收赋税尽收尽解于户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后,为筹集军饷,田赋中先后加征“辽饷”、“助饷”、“剿饷”、“练饷”,横征暴敛直至明亡。
  清袭明制,赋税为财源之大宗,其中,地丁一项(含:地亩银、杂项带征及丁口银)占其七成;漕米改充兵粮(即“南米”,同治时起悉征银两),屯田米及屯粮丁银及余租银等征额占2成多。杂税收入甚少。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
  广昌县清代财政收人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