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71 |
颗粒名称: | 古代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2 |
页码: | 418 |
摘要: | 宋绍兴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以上四项岁入总额(银)8611.42两,其中,赋米折款占总收入的74.73%,杂税占23.13%。万历四十六年以后,为筹集军饷,田赋中先后加征“辽饷”、“助饷”、“剿饷”、“练饷”,横征暴敛直至明亡。清袭明制,赋税为财源之大宗,其中,地丁一项占其七成;漕米改充兵粮,屯田米及屯粮丁银及余租银等征额占2成多。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收入 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