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70 |
颗粒名称: | 一、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4 |
页码: | 418 |
摘要: | 古代财政收入宋绍兴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其时,县级无独立财政,所收赋税尽收尽解于户部。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农民反对压迫,抵制抽捐纳税。在历年财政收入累计总额中,工商税占63%,农林税占17.3%,企业收入占13.6%,其他收入占6.1%。因广昌是贫困县,抚州地区确定广昌财政百分之百留成,即由县金库收纳的收入都属于地方固定收入。1950~1990年广昌财政上解1008万元,地区财政补贴4094.4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