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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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6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2
页码: 41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财政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一、明、清户曹明、清县衙设户曹(户房),掌全县土地、户籍和赋役有关事项。清末,诏令县设财政局,广昌因政局动荡而未设。
  二、民国时财政局(科) 1913年(民国2年),广昌县行政公署设实业课兼理财政。其后,军阀混战,省、县财政职能部门上下脱节,县自为政,农商税自收自用。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底定江西,次年设广昌县财政局,直接听命于财政厅。代省清查县内公、学款产,征收赋税。并设县财政委员会监督地方财政活动。该会实际上是个大牌子(县级理财机构)、空架子(无实权)、拿票子(领津贴),只是在通过财政预、决算时举举手、盖章子而已。是年冬,县财政局长傅澜(傅沚清)、局员谢芙仙先后逃逸。谢“复将钤记、簿据卷逃无踪”,省政府下令通缉①(①见1928年12月27日《江西公报》第42期。)。财政管理混乱。1934年夏,广昌苏区为国民党军队所攻占,县政府第二科(后改称财政科),抽捐收费,征收公产租息。宁都税局增设广昌办事处开征赋税。9月,设江西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作为分金库兼县金库办理公款出纳、保管事务。1937年7月复设县财务委员会,履行监督、审核县财政收支的职能。1945年后该会撤销,此项职能归县参议会行使。1938年设县会计室,办理公款收支之会计事项。至此,县财政的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的体制形成。乡(镇)公所代县财政科派收苛捐杂税,逐月上缴并领支经费。每月派款、缴款、领款、支出要检据函送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审核,而后才送县报销。直到1949年县财政面临崩溃危机,被迫撤并机构,但财政体制如故,同流合污又互相扯皮现象更属常见。
  三、县苏维埃财政部广昌在苏区时期(1931~1934年),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经管财政事务,县工农检查部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认真地反对贪污和浪费。
  四、新中国成立后县财政局(科) 1949年10月,广昌县人民政府成立,设置财政科,下分行政、事务组,配备科长1人,副科长2人,各组设正、副组长及办事员(1954年编制16人),负责全县财政工作,县属单位及区、乡镇也配齐财会干部。
  1956年5月,财政科改组为广昌县财政局,下设预算管理股、企业财务、财政监察、乡村财务和公房管理等5个组。
  1961年3月,财政、税务合并为广昌县财政税务局,内分秘书、计划、预算、税证、公社财务辅导等5个股;另设公房房屋管理所,各公社、场、镇设财政税务所,全局职工共60余人(同年9月将财政、税务两局分开)。
  “文化大革命”中,财政机构变化频繁。1969年3月将财政税务、金融机构合并,成立广昌县财政金融管理处革命委员会。1972年11月,1976年1月再次改组,财、税、银行分设机构。
  1981年9月,县财政局内设预算管理、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等3股,以后增设财政监察股、秘书股,编制17人,乡镇财政干事16人。1984年1月撤销财政监察股,成立县审计局。1985年设预算股、工交财务股、农业财务股、综合计划股、人事秘书股,编制仍17人。1986年7月,建立乡(镇)财政,设乡(镇)财政所。1987年县财政局增设商贸财务股,1988年增设行政文教股,全局编制18人。
  第二节收支一、财政收入古代财政收入宋绍兴间(1138~1162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
  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洪武二十四年至正德十年(1391~1515年)征赋米1.29万石(每石折银0.5两,共折银6435两);局课(含:商税、契税、酒醋税)与县课(含:鱼户课、茶课)等杂税征钞6426贯450文,征钱4455文(按天顺七年折银率,钞每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共折银1991.65两)②(②清同治十一年《广昌府志·盐法》载:明代的钱与钞折银比率为:天顺七年(1463年)钞1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至正统十二年(1517年)钞一贯折银1两,钱折银如前述。);盐课钞折银118.17两;岁贡(杂皮、箭、弓弦等)折银66.6两。以上四项岁入总额(银)8611.42两,其中,赋米折款占总收入的74.73%(屯粮除外),杂税占23.13%。其时,县级无独立财政,所收赋税尽收尽解于户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后,为筹集军饷,田赋中先后加征“辽饷”、“助饷”、“剿饷”、“练饷”,横征暴敛直至明亡。
  清袭明制,赋税为财源之大宗,其中,地丁一项(含:地亩银、杂项带征及丁口银)占其七成;漕米改充兵粮(即“南米”,同治时起悉征银两),屯田米及屯粮丁银及余租银等征额占2成多。杂税收入甚少。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
  广昌县清代财政收人表民国时财政收人有田赋(即地丁、米折)附加、牲畜税、商税、房捐、乐富捐等项。其时,军阀混战,匪患丛生,农村凋蔽,民不聊生。地方政府在混乱中对国税、地方税,能收多少算多少,自收自用。1929年(民国18年)起,境内工农革命运动兴起。农民反对压迫,抵制抽捐纳税。是年征田赋附税8678元,工商税10161元;次年,实征地方税捐再度减少,只有地丁、兵米附加5836.96元,屠宰税附加2352元,契税附税1200元,烟叶捐1200元,店捐,在县城、白水、头陂三处征收,每元加20%,主客各半,实收2000元,总计征收12588.96元(以上均银元,以后为法币)①(①见1930年江西省财政厅《征收地方税捐调查表·广昌部分》。)。
  1936年县财政收入仅有地方附加税18688元(含田赋附加15238元,屠宰税附加3408元,牙税附加42元)、公产学产收入764元,房捐2688元,其他摊派性杂捐8368元,省财政补助6143元。财政入不敷出。自这年起持续14年靠向民众增派杂捐,仰赖省财政补助维持危局。补助占岁入预算比重最大的一年是1940年,金额达66369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2.61%;派杂捐最多的是1947年,摊派总额达35345.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37.59%,还有追加预算摊派金额未计入。据广昌县政府1947年财政岁入预算记载(缺乏决算资料),全年赋税收入达134744万元,比1937年的2.57万元扩大52430倍,是通货膨胀、横征暴敛的总暴露。
  广昌县民国时财政岁人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苏区时财政收入1931~1934年县财政来源有:没收地主豪绅的钱物和向富农筹款并开征农商税。筹款为大宗。除苏区前夕(1930年1~3月),甘竹革命委员会筹得银元1.5万元转交红军东路办事处外,苏区时筹解钱物有:1931~1932年筹解银元5044元,还有中华苏维埃国币(下同)1.42万元;1932年征收赋税与店租7114元(银元);1933年筹解13.6万元,没收鸦片烟20公斤多;1934年又筹解现金8.70万元,还先后筹解稻谷20.5万公斤。1934年4月止5个月中,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平均节约经费30%,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去办公,节省行政费用1600元。同年6月,县城已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农村仍然开展每人节省三升米的运动,筹粮6万公斤,支援红军作战。上述粮食都直接送交部队,款物则上交中央财政部。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所属部门的经费统由中央拨发。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人41年(1950~1990年)来坚持在发展生产、培训财源的基础上组织财政收入。在历年财政收入累计总额中,工商税占63%,农林税占17.3%,企业收入占13.6%,其他收入占6.1%。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预算收入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设置的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3类。因广昌是贫困县,抚州地区确定广昌财政百分之百留成,即由县金库收纳的收入都属于地方固定收入。1950~1990年广昌财政上解1008万元,地区财政补贴4094.4万元。两抵之外,实得净补贴3086.4万元。
  广昌县财政收人与补助统计表单位:万元二、财政支出明清财政支出县级衙署俸给费用实行定额开支,以支抵解。明正德时要负担官吏、隶役、弓兵307人的俸给,“本县丁粮,不够编派”①(①见明正德《建昌府志》卷四“赋役”。)。清代以养吏、养兵支出为主,占总支出的七至八成。经费定额,有减无增。
  广昌县清代衙署俸给费用情况表单位:两民国时财政支出历来以行政经费、保安费为重点保证项目。1930年(民国19年)当局扩充军警,镇压工农。自治费及靖卫队薪饷支出达6151元(银元),占支出总额的48.86%。1937~1939年自治支出0.98~1.1万元(法币)占财政总支出30.6%;教育支出0.96~1.04万元,占29%;公安支出0.6~0.7万元,占19%;建设支出0.18~0.195万元,仅占5.4%;诸如社会救恤、卫生支出为数甚微。1945年物价总指数比1937年上升1182倍,法币严重贬值,迫使县财政增加巨额公务员役生活补助金。行政费用高达1384.33万元,占岁出决算2098.81万元的65.96%;而教育、文化、卫生支出198.31万元,仅占9.44%。当年财政赤字达43万元。此后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至1947年财政岁出总金额突破13.47亿元。
  广昌县民国时财政岁出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苏区时财政支出政权经费向中央财政部领支或以支抵解。党政机关人员实行供给制。公杂费、优抚救济、文教卫生经费厉行节约。当时口号是: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1950~1952年重点保证军政、文教事业支出,总金额40.2万元,占总支出72.9万元的55.1%。1953~1957年文卫支出122.22万元,优抚救济支出45.92万元,各占总支出368.81万元的33.14%和12.45%。并投资6.90万元创办县印刷厂、砖瓦厂。1958~1962年大幅度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合计224.6万元,占总支出734.94万元的30.56%。兴办机械、化工、电力等9个厂矿企业,建立工业基础。1963~1965年纠正“大跃进”运动中高指标、浮夸风等失误,清除反映到财政分配中的虚假因素。1966~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支出大增,仅下放安置费一项高达151.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4%。1976~1980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实行工作重点转移,支农投资519.7万元,占总支出的25.64%。1981~1985年改革经济体制,经济建设投资占总支出3328.79万元的25.72%。1986~1990年教科文卫支出2311万元,经济建设支出1386.7万元,各占总支出6853.5万元的33.72%和20.23%。
  广昌县财政支出、上解情况表单位:万元第三节管理一、民国时财政管理县级财政始建于1928年(民国17年)。1935年开始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奉行“量出为人”的错误方针,不涵养财源,只顾征索。安排财政支出重点在于养吏、养兵,而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为数甚少。年年支大于收,靠省财政拨补和摊派杂捐来弥补预算赤字。据1946年11月江西省政务考察团视察广昌、宁都、石城3县之后所作考察评语指出:“各县乡镇摊派名目繁多……漫无限制,扰民特甚。”广昌县县长黄学余创行“财产捐”,以官民之动产、不动产总值,按比例抽捐,一次派定,张榜公布,不再从事临时摊派。但江西省政府认为财产捐虽可减少纷扰,然未经省批准,于法无据,仅1946年下半年执行半年而罢。
  一、新中国成立后财政管理预算管理县财政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86年7月建立乡(镇)财政,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行财政收入分类核定,超收则由县、乡(镇)比例分成;财政支出由县编制预算支出计划,超支则由县拨补。这有利于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但责、权、利互相分离,也使县财政背的“包袱”越来越重。
  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1949年冬至1952年末,行政人员大部分实行定额供给制,少数人实行薪金制。行政费用由县财政汇总上报专区核销,其金额占总支出的55%。1953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员、定额,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至1958年行政经费占总支出30%。1959年至1979年行政、事业费由单位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1980年后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包干,事业单位实行金额包干。1987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下文,要求节减行政、事业经费,要在1986年的基础上压缩10%。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即工交、物资企业和商贸企业财务管理。1959年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为4%,计提折旧,以补偿固定资金的损耗。该项折旧基金在1963年以前全部上交国家财政。1979年1月1日起,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留基本折旧基金的50%。在流动资金管理上进行过多次清产核算。1979年清查54户企业仓库,清查出闲置的固定资产110.5万元,积压物资37.2万元(次年处理完毕)。核库单位15户物资周转天数为:工业企业平均64天,金额186万元,比1978年实际周转天数加速26.4%;交通企业平均41天,金额7.5万元,比上年加速41%;文教企业平均18天,金额0.5万元,比上年加速10%;物资企业平均39天,金额14.6万元,比上年加速53%。总的加速23.7%。1980年3~10月核查预算内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工交、文教企业94天,物资企业87天。在产品成本管理上,加强定量管理,加强计量验收和物资收发、领退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计划价格制度。1983年实行厂币管理方法。1984年实行目标成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综合费用均实行定额控制。各国营企业互审各自的成本核算情况。在专用基金管理上,筹集挖潜、革新、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无权平调。1983年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1985年对县辖工、交、商贸企业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的核定与审批工作,确定企业税后留利和企业留利五项基金分配比例,调整企业留利水平和调节税。
  广昌县调整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核定表单位:千元广昌县调整部分商业批发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核定表 1986年起,为使县煤炭公司实现扭亏增盈,县财政局每年都核定该企业全年工业用煤盈利和公司经营费用两抵后的亏损补贴净额。企业完成销售任务,实现减亏,其减亏部分的50%用作生产发展基金,30%用作职工奖励基金,20%用作集体福利基金;超亏部分按亏损金额的30%扣减职工个人奖金或工资,抵补亏损部分,70%由企业自有资金补足。
  国营农业财务管理:国营农场(1984年合并于农科所)、垦殖场、鱼种场、园艺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按年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经农林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财政部门批准。生产正常周转最低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需要则由银行贷款供应。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特别是机械设备更新。利润总额是按销售利润(或亏损)加减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利润总额加减归还小型技术措施贷款、企业基金或利润包干结余,即为应上缴的利润或弥补亏损。1979年起,垦殖场实行利润包干,结余留场使用。其余3场实行定额补贴。1985年,森工企业财务下放由县财政管理,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由于该企业改善管理,连年保持盈利。1986年12月,县财政局又核定该企业留利按三项基金分配的比例,即生产发展基金509%,职工福利基金13%,职工奖励基金37%。
  支农资金管理:包括农、林、牧、副、渔、水利电力、水文、气象、水保等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费补贴。1958年后,又增加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穷队补助和扶植社队企业投资或补贴。支农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拨款,由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使用。有些大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项目设计计划,经地、省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批准,由国家计划拨款,专款专用,工程竣工,进行全面总结算。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事业费,又从预算外筹集一部分支农资金。把财政资金和乡镇自有资金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以扶持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生产发展。支农周转金使用,一律建立合同制,实行公证,定期清理,及时回收,加速资金周转。
  综合计划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1961年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制订管理方法。要求坚持先收后用,先存后支,自求平衡,不得弄虚作假,分散资金,或者逃避银行监督。凡是预算外收支,必须编制收支计划,经主管部门签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1982年开始,在执行预算外收支计划中,全年收入超计划10%以上,而支出计划又未突破的,可在超收部分提取10%奖金给职工。1986年7~9月,县财政局会同审计、银行部门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逐户清理,1987年起分批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已有32户(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管理。
  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1962年5月15日起,全县实行公用商品购物证,县财政局核定各单位1962年限额指标,据实发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和部队都凭证或凭票经过县控购办批准的购物计划供应控购商品。1963年由县财政部门制发购货手册,各单位不论属于国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公用经费,凡属商品性支出,都凭手册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向商业部门购买商品。1980年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专项审批”的制度,直到1982年均未超过上级分配的控制指标。1983年控制总指标为56万元,实际执行数达58.36万元,超过指标4.21%。1985年3月,把彩电、电冰箱和洗衣机列为专控商品。1986年4月始,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恢复指标管理,建立“辅助帐”。
  1988年5月起,专控指标由县控办统一掌握,统筹使用。
  广昌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单位: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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