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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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97
颗粒名称: 统购
分类号: F722
页数: 2
页码: 375
摘要: 1953年12月,广昌下达粮食统购任务,派工作组下农村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以乡为单位摸各户存粮底,并出榜公布缺粮户,国家发证供应或粮户自愿调剂,这一年全县收购稻谷8335吨。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3年不计产量。超过“定产”部分统购不低于40%。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购进 统购

内容

1953年12月,广昌下达粮食统购任务,派工作组下农村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以乡为单位摸各户存粮底,并出榜公布缺粮户,国家发证供应或粮户自愿调剂,这一年全县收购稻谷8335吨。
  1954年广昌粮食局制定“三留粮标准,即:口粮(稻谷,下同)240~255公斤;饲料粮耕牛每头5~7.5公斤,母猪每头为50~100公斤,肉猪每头为15~25公斤;种子每亩3~4公斤。按实际产量,扣除“三留粮”和公粮剩下为余粮。规定累进比率,依率计购余粮。累进率为: 1955年起,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
  定产:根据各农户的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条件,评定单位面积常年产量。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3年不计产量。
  定购:从定产数量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三项用粮后,按征购基数统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对富农余粮的购率适当提高。丰收地区增购数不超过增产部分40%。
  定销:对农村缺粮户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农村合作化后,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按实产单一比例计购计销。超过“定产”部分统购不低于40%。
  “大跃进”期间(1958~1960年)出现高征购现象,在三年经济调整时得以纠正。是年提高统购价24%。
  1965年10月起,粮食统购基数与征购一定三年不变,并提高统购价17%。1971年起改为5年不变。
  1978年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减统购基数,增加超购任务。1985年起粮食退出统购范围,改为合同定购。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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