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63
颗粒名称: 照相收费
分类号: F127
页数: 2
页码: 357
摘要: 民国时期,照1寸相收价0.50元,4寸为1.20元,8寸为3.80元,12寸为7.80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照相价格定为:1寸收价0.41元,2寸为0.72元,4寸为2.36元,6寸为4.73元,8寸为7.20元。加洗每张每寸0.06元,直至1985年。1986年8月起,照相收费作部分调整,至1990年仍未变。
关键词: 广昌县 饮食服务 服务业 照相

内容

民国时期,照1寸相收价0.50元,4寸为1.20元,8寸为3.80元,12寸为7.80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照相价格定为:1寸收价0.41元,2寸为0.72元,4寸为2.36元,6寸为4.73元,8寸为7.20元。加洗每张每寸0.06元,直至1985年。1986年8月起,照相收费作部分调整,至1990年仍未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