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5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收购价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2 |
页码: | 353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了农副产品以粮、棉为中心商品比价,合理安排收购价格,以保障生产发展。1957年起,农副产品分成三类进行管理。农村市场收购价:由县商业部门根据合理流向,采取分片地差的办法,上报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980年,对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晒烟,实行价外补贴,最高价每担28元,最低价5.5元。1981~1982年,烤烟价外补贴,每担为10~53元。其他县产的土纸、夏布、竹席、蚊香、雨伞、棕衣、斗笠、草绳等价格,由产销双方面议。 |
关键词: | 广昌县 收购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