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78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私营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2 |
页码: | 331 |
摘要: | 宋、元有私营酒醋业。明代私营商业渐兴,成化十九年,“儒学在城内外有152间店出租”。嘉靖十四年,县城已建成街道17条,商人来往不绝,成为全县经济贸易中心。甘竹、白水、驿前、头陂等地,亦相继有私人开设店铺,形成全县商业网络。清末,全县有各业商号35户,行栈8家。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采取低息贷款、简化税征等措施,扶植私营商户正常经营。1955年3月,成立广昌县财委对资改造办公室,领导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此,全县对私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城乡从事商业个体户重新兴起。年销售额1149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1. 62%。 |
关键词: | 广昌县 经济成份 私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