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木材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7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木材经营
分类号: S782
页数: 6
页码: 23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木材经营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林业 木材经营

内容

第一节采伐清代和民国时期,均由林主或木商买办雇工采伐。
  1932~1941(民国21~30年),林主一年砍两次杉木,即清明桩和寒露桩(又叫八月白);毛竹采伐季节主要在立秋后至次年清明前。采伐工具以弓锯、斧为主,大镰为辅。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农业合作社按林业采购组采购合同,计划采伐。
  1956年,赤水、苦竹木材采购组开始雇用外地临时工,分别在文会、营前、新安国有林及苦竹镇的集体山林采伐松原木4700多立方米,每人年伐松原木60立方米。是年夏季,县木材采购站在中寺乡、株溪乡建立樟板方材工地,生产造船材130立方米,每人每天制材0.8~1.1立方米。
  1958年,赤水林业站在贯桥、驿前长昧国有林建立九里山砍伐工场。有民工3000余人。头陂林业站在新安乡郎君桥建七七工场。有民工1650人。另外还上调民工2000余人,由县社队三级干部210余人带队,在苦竹、贯桥、尖峰3个主要林区,大量砍运战备木材,称之为“淮海战役”。这一年砍伐木材3.2万立方米,毛竹36.8万根,但仅运出一半,其余霉烂山中。
  1959年,国营采伐作业有设备规模、有专业队伍,仍以集体采伐为主。至1984年止,全县木材采伐57.83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占72.01%。
  1985年始,实行限额采伐,国营、集体、个人凭证采伐。无证采伐或超额采伐者,均按乱砍滥伐处理。至1990年止,全县完成木材采伐量70.32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46.21万立方米。
  第二节购销一、收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木商揭荣昌与美办资商与林主判青山,以购杉木为主,毛竹次之。年均约购杉条木及杉简二三千两(一两=1-4立方米)。毛竹仅用于就地纸作坊加工土纸、农具。
  1934年,临川人何雄川、南丰人饶绍俪在广昌开办木行。嗣后,广昌木商:苦竹有18家,甘竹、中寺各1家,赤水2家,县城还有1家。
  木商采用判青山量白皮收购林主木材。判青山分点兜与包山2种。林主判10株,木商可砍12株。只准砍一尺以上的杉木,不准砍“不登”(九寸)、“子木”(八寸)、“毛”(七寸)三种小杉木。这些木商每年向林主收购木材约3000余两。
  当时,何雄川于长生桥设木竹行收购苦竹、尧山、凤凰等地运去的木竹。杉木每两收购价13块银元。100根毛竹60块银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木竹收购计划由县下达区乡。1954年5月29日县政府《紧急指示》中规定:只收购贫困农民、个别贫苦中农、贫苦烈军属及鳏寡孤独者的,并且须由区审核批准方可收购。收购后分期付款。
  1956年,由逐家逐户定约收购,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定约收购与市场零星收购,按采运里程计价。
  1958年,木竹产品列为国家一类物资,统购统销,木竹自由市场关闭,县供销社停止竹材经销业务,由县农林垦殖局独家经营。
  1960年之后,收购计划层层加码。
  1985年林业政策放开后,木材收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限额指标协商订购。是年,恢复塘坊等九个林业站,增设大株林业站,协助林农及集体林场搞好营林生产;负责辖区木材收购。至1990年止,全县共收购木材319495万立方米。
  广昌县木竹收购实绩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主要林副产品收购情况表二、销售 1934年(民国23年)木商剧增,木材产量及地销量大为增加,仅木商何雄川木行,年均约地销杉条木一二千两。主要流向临川、温家圳、南昌,远至江苏省的南京、常州、无锡一带。
  苏区时期,杉木也是一大宗出产。以木材的输出,换取工农日常必需品如油盐布匹等。
  新中国成立初的1951年,广昌采购组在中央调拨材指标内就地调拨广昌金华山钨矿松坑木约400~500立方米。
  1953~1956年木材全部上调。先交南昌梁家渡贮木场,昌乐铁路通车后,改交抚州周渡贮木场。县内建设用材由县另行解决。
  1958年春起,县森工局木材公司在县城人行桥设木竹经理部,专负木竹地销业务,历时八年之久。后由县森工局业务股兼管地销事宜。
  1984年,中央文件规定,产材县在统购计划内按20%比例提取自留材。年底,全县地销木材10.35万立方米,毛竹81.9万根;上调木材42.2万立方米,毛竹173.88万根。销售市场由新中国成立前的两个省,扩大到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1985~1990年只上调木材18521立方米。
  1985年后,木材、毛竹上调地销数量逐步减少。至1990年止,40年共上调木材11.902万立方米,毛竹33.36万根。
  广昌县木材、毛竹年收购情况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杉松木购销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说明:1948年价单位为元(银元)/两,1951年为元(旧币)/两,两为龙泉码。
  第三节转运一、陆运广昌木竹短途运输,古来多靠肩运。一般劳力一天只能运2~3钱码子杉木下山。
  1958年,在九里山砍伐工地以及七七砍伐工地,推广土滑道、竹滑道、木轨平车道等技术运材集材,提高工效4~5倍。
  1960年,翠雷山垦殖场、龙井、东华山森工采育林场,分别在角前窝、郎君桥、笔架山3个林区,修建木轨平车道运输专用线6条,计24公里。每个平车运材只要2~4人一个工班,每车次可运木材0.6~1立方米。
  1962年,翠雷山垦殖场水运木竹在青桐水库过坝,时间久且损失大,始改为拖拉机及汽车运材。拖拉机运材每次运量2.5立方米,汽车4~7立方米(主车运量)。从此,车运成为主要手段。
  1969年夏,各公社林业站开始用拖拉机运材,从生产大队运至林业站。1972年7月省林业汽车运输团到县运材。至1984年仅由广昌顺化渡相口至抚州火车北站车运木材,运量251万立方米/公里。县内车运木材运量约695万立方米/公里。1988年起,全县木材长短运输,均由县林业车队统一运输。
  一、水运水运木竹,历史悠久。有驿前至东坑、杨溪至赤水、大株至赤水、中寺至赤水、营前至巴口桥、石良至下坪、头陂至小港、长桥至顺化饶丰州、洽港至长生桥、下陈至罗家堡等10条水运港道。
  1932~1948年(民国21~37年),春夏汛期各条港道均可水运蓑衣排,每人每次可放六斗(节),约5两木材;枯水只能放三斗,还得沿港分段截流堵水放运。由县城运至临川,每人每次可水运木材20两,12天可达临川,水运工资19块银元。当时竽平均水运量约3000~3500两。
  1954年,广昌用小溪“洪水赶羊”方式,每次运木材30~40立方米,主要利用中寺一赤水,东坪一中坊、高洲一长生桥等港洪水流送。
  1956年10月耗资5000元炸开苦竹下陈至甘竹罗家堡的水运港道,长30余华里。
  1957年11月爆破暗礁,疏通中寺长蛛坑双江口至赤水大禾的水运港道,长20余华里。县供销社资助800元。
  1958年,从赣州引进扎排技术,改蓑衣排为大斗子排,改草绳扎排为篾缆扎排,改吊枪吊排为木锚吊排。结束广昌用草绳扎排的历史。木竹水运量由原来每人每次20立方米上升为60多立方米。顺化渡至抚州周渡行排时间缩短至7天。
  随后,赤水、顺化渡、长生桥、罗家堡等处湘口、货场办起篾缆厂,实现篾缆就地取材、加工,就地供应。
  1958年5月,赤水采购组下良坑采伐工地临时工不扎排,由巴口桥放运原木200余立方米至顺化渡,当天到达,受赣南地区林业局嘉奖。并将这一利用港、江流水“赶羊”技术在全赣南推广。
  1961年冬,为更有利于吁江洪水“赶羊”、“收羊群”,县森林工业局投资数万元在吁江河畔饶丰州处修建拦河埂400余米,仅用一次,于1962年5月26日洪水将拦河埂冲垮,被冲木材200多立方米。
  1980年春,木竹转运站工人开始试用推广尼纶绳扎排、吊排,可降低水运成本61.66%。篾缆使用逐年减少。
  1956~1984年全县水运至周渡木材38.44万立方米,毛竹179.88万根,占这一时期全县木材生产68.3%,毛竹生产59.82%。1986年无水运之事。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