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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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42
颗粒名称: 一、个体
分类号: F327
页数: 1
页码: 21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个体经营形式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经营形式 个体

内容

民国时期,农村一家一户经营小块土地,种粮种棉,以求“衣食还给,不忧冻馁。”“养牛为犁田,养猪养鱼为过年,养鸡生春(蛋)换油盐”。农产品商品率低,半自耕农与佃农少地或无地,都要向“粮户”(方言,泛指富豪之家)租田耕种,耕作技术落后,抗灾能力低,无力提高生产水平。加之租额苛重,农民贫困。“禾镰挂上壁,家里没饭吃”。而富户田连阡陌,自己不劳动,雇工干农活,或将田出租,他们认定“有土自有财”,却不愿对土地进行投资,宁愿广种薄收,在长工、佃户身上榨取利润,或者囤积物资,从事商业投机,以致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1951年春,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农民自主经营,响应政府“组织起来”的号召,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成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生产计划自定。其产品除交纳公粮,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全由农民自己处理。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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